《美国文学纲要》连载: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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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六

绅士派诗人

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来源:WIKIPEDIA)
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来源:WIKIPEDIA)

波士顿绅士派诗人(Boston Brahmins)(出身名门望族、受哈佛教育的阶层),在他们那个时代是美国最受尊敬、 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文学界仲裁人。他们衣食无忧,有大量的空余时间,信守新英格兰关于勤奋及尊重知识的严格道德原则。

在较早期的清教徒时代,波士顿绅士派诗人通常是牧师;在19世纪,他们则成为教授(通常在哈佛大学任教),其中有人晚年担任大使或获得欧洲学术机构授予的荣誉学位。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曾到过欧洲或在欧洲接受教育,对英国、德国和法国以及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思想和著作非常熟悉。绅士派诗人来自上流社会,但对民主持同情态度,通过在3000多个讲坛演讲以及两本最具影响力的波士顿杂志——《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和《大西洋月刊》——把欧洲绅士的教养和观念带给美国各阶层。

绅士派诗人的作品融合了美国和欧洲的传统,致力于大西洋两岸文学的一体化。这些学院派诗人试图通过将欧洲的精髓引入美国文学来教育普罗大众并提升其素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总体效果却是保守的。由于坚持欧洲的风格和形式,他们实际上延缓了独特的美国意识的发展。虽然出于好心,但他们保守的背景使之无法认识梭罗、惠特曼(绅士派诗人甚至拒绝在社交场合与他会面)以及埃德加•艾伦坡(甚至爱默生也把他视作“打油诗人”)的勇敢创新。绅士派诗人是所谓“绅士传统”的柱石,整整三代美国现实主义者必须与之抗争。部分由于他们善意而广泛的影响,几乎过了100年,惠特曼、梅尔维尔、梭罗和坡等具有美国特色的天才作家才在全国得到普遍承认。

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

最重要的波士顿绅士派诗人包括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和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朗费罗是哈佛大学现代语言专业的教授,也是当时最知名的美国诗人。他融合美国和欧洲的传统,创造了一种朦胧、超越时间、富有传奇色彩的文学风格 。他写了三部以北美民间传奇为素材、采用欧洲诗歌韵律的长篇叙事诗:《伊凡吉林》(Evangeline)(1847) ;《海华沙之歌》(The Song of Hiawatha) (1855),和《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1858)。

朗费罗还编写了现代语言课本以及一本名为《海外集》(Outre-Mer)的旅游书籍,后者重述外国的传奇故事,模仿了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的《见闻札记》(Sketch Book)。这些长篇史诗的价值由于墨守成规、多愁善感以及缺乏深度而受到影响,但他的短篇田园诗——如《纽波特的犹太人墓地》(The Jewish Cemetery at Newport)(1854)、《我失去的青春》( My Lost Youth)(1855)、《潮起潮落》(The Tide Rises, The Tide Falls)(1880)——依旧令人着迷。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在朗费罗退休后成为哈佛大学的现代语言教授,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马修•阿诺德。他原本是诗人,但是逐渐丧失了诗人天赋,最后成为著名的评论家和教育家。作为《大西洋月刊》的编辑和《北美评论》的共同编辑,洛威尔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他的《写给批评家的寓言》(A Fable for Critics)(1848)对美国作家进行了诙谐中肯的评价,例如:“坡来了,带着他的乌鸦,像《巴纳比•拉奇》(Barnaby Rudge)一样/有五分之三的天赋,五分之二的装模作样。”

洛威尔在妻子的影响下,成为一个自由派改革家、废奴主义者以及妇女参政的支持者,并支持制定法律禁止童工。他的《比格罗诗稿——第一集》(Biglow Papers,First Series) (1847-48)塑造了一位叫荷西亚•比格罗(Hosea Biglow)的主人公,他是一个精明但没受过多少教育的乡下诗人,主张对方言诗进行改革。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菲利普•弗兰诺(Phillip Freneau)都曾利用聪明的农夫作为其传声筒,发表社会评论。洛威尔采取同样的手法,将殖民地“角色”传统与使用方言的新现实主义和地区主义联系起来,这种艺术手法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流行,到马克•吐温手下变得炉火纯青。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09-1894)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一位著名医生和哈佛大学的解剖与生理学教授,也是三位知名绅士派诗人中最难归类的一位,因为他的作品不拘常规,内容丰富,包括幽默散文集(例如《早餐桌上的霸主》(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Table),1858)、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enner),1861)、传记(《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85)、以及风格迥异的诗歌,例如轻快的《副主祭的杰作》(The Deacon’s Masterpiece)或《奇妙的單馬車》(The Wonderful One-Hoss Shay)、富有哲理的《洞穴里的鹦鹉螺》(The Chambered Nautilus)、或反映热烈爱国主义情怀的《老铁皮舰》(Old Ironsides)。

霍姆斯生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亦即哈佛大学所在地,位于波士顿郊区。他是当地著名牧师的儿子,母亲则是诗人安妮•布拉茲特里特(Anne Bradstreet)的后裔。他在当时是智慧、知识和魅力的象征,日后更是如此。他不是发现者或开拓者,而是杰出的诠释者,从社会、语言到医学和人性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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