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乐善好施捐款排名世界第一(下)

《财富》杂志在报道巴菲特与盖茨夫妇联合发起呼吁美国亿万富豪捐款行动时,也刊出了他的捐款誓言。巴菲特在誓言中十分坦率地说,成千上万的人捐出他们的善款,往往是以放弃个人的某种享受为代价的,比如减少到电影院看电影、到外面晚餐的次数等。而他虽然将99%的个人财富捐给社会,但这样的慈善义举不会对他的家庭及三个成年子女的生活方式有任何影响,他们可以过任何他们想过的生活,得到任何他们想得到的生活享受。他在誓言中提到,人生在世最宝贵的三件财富是健康、时间和朋友,而不是金钱。

卡内基慈善理论流芳百年(国会图书馆)
卡内基慈善理论流芳百年(国会图书馆)

很明显,巴菲特对财富的看法与处理方式,除了受到基督教博爱教义的影响外,应该也受到20世纪初期钢铁大王卡内基(Andrew Carnegie)的影响。卡内基从不文一名的苏格兰穷小子变成美国钢铁业巨头,再将全部财产捐给社会从事造福人类的事业,包括建立图书馆、从事人类和平事业、教育以及科学研究等。卡内基所写的《财富》(Wealth)一文,被誉为”财富福音书” (The Gospel of Wealth),对美国富人行善影响深远。

卡内基在《财富》一文中,将累积财富与使用财富视为两个同等重要的部分,而他特别指出,如何处置超出个人所需的财富,让其真正发挥作用是一种智慧,多余的财富应该回报社会、有益于社会。他的理论影响了几代人。美国富豪捐款,大致延续卡内基那一代人的方式,即将慈善捐款用在对非营利性机构或研究项目等方面,主要关注造成贫穷、动乱、疾病与困苦等问题根源的研究。对于这类慈善行为,美国人一般用philanthropy这个词;而用于直接施舍、救济这类济危扶贫的行为,则多用charity这个词。简单地说,philanthropy主要用于巨额捐款引发的慈善行为,多用在富豪身上,类似于盖茨夫妇在2000年建立的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就属于philanthropy;而charity的适用范围更广,一般普通民众的捐款,如向红十字会、救世军、联合公益基金会(United Way)等组织的捐款捐衣捐物,就是charity。

据《纽约时报》报道,2007年美国人的捐款总数达到3066亿美元,其中宗教机构得益最多,约1002亿美元,占总数的33%;其次是教育机构,约430亿美元,占14.1%;第三位的是直接面对需要”扶贫”的机构,约296亿美元,占9.2%。而从增长速度看,面对外国的捐款增加最快,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12.9%,约为132亿美元。美国人对发生在海外的天灾人祸常常捐出大笔款项,其中个人及公司、慈善团体捐出的物资占绝大部分,政府的援助款往往较少。据《慈善新闻文摘》(PND)报道,2004年东南亚发生海啸,美国个人及其他机构捐给印尼、泰国、斯里兰卡、印度的款项超过10亿美元,而美国政府宣布的捐款不过3亿5千万。去年发生的海地大地震,据估计美国私人捐款数目可能超过东南亚海啸捐款额。

美国人的慈善捐款,这几年基本上在3000亿美元左右,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人均捐款额,都是世界第一。除了宗教、文化、传统、社会风气等因素外,政府税法鼓励慈善捐款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联邦税法规定慈善捐献可以免除部分收入税以及遗产税,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而需要按最高税率35%交税的人来说,每捐献100元,大致可以免除35元的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慈善捐款。但这样的税法规定,也使不少人产生错觉,以为美国人之所以乐于捐款,就是因为可以避税。

事实上,联邦税法规定捐款可以免除部分收入税,只适用 于采取递减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交税者,而对于大部分采用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交税者来说,是享受不到免税的任何好处的。我在以前的博文中曾对美国人的交税方法作过介绍(美国人究竟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上)美国人究竟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中)美国人究竟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下)),据国税局估计,约三分之二的美国纳税人选择标准扣除额方法交税,也就是说,这些美国人的慈善捐款,从免税的角度看,是没有一分钱可以免税的。按照普通的说法,美国中产以上阶级大部分采用递减扣除额方法交税,中下收入者多用标准扣除额方法交税,但恰恰是收入较少的人在捐款上显得更慷慨。

除了金钱与实物外,美国人更多的是捐出时间做义工。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容我另写博文专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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