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长期博弈,它的修订也是持续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1972年6月水门事件发生,随后侦查审讯过程中暴露出尼克松政府隐瞒真相的行为,多名高官包括白宫幕僚长和司法部长获刑入狱,1973年8月总统黯然辞职。在这种情况下修订《信息自由法》对行政当局之不利可想而知。
1966年林登•约翰逊总统万般无奈签署美国首部《信息自由法》,次年生效,但是政务公开依然障碍重重。例如,卷宗里如果混杂一份属于不能公开的档案,往往就把整个卷宗列入保密范围。而档案是否公开则由行政机构决定,公众乃至法庭都无权质疑。申请人必须具体指明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而政府机构又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文件索引。复印文件费用每页1美元、搜索时间每小时7美元,使普通民众望而生畏。答复时间缓慢,使新闻媒体对索取资料兴趣阙如。甚至出现申请人诉讼获胜后再次申请同类信息,还要重复启动诉讼程序的怪事。
经过一系列听证会之后,众议院于1974年3月14日以383票对8票的悬殊票数通过《信息自由法》修订案。主要内容是对处理申请、申诉和诉讼的时间设限;申请人胜诉则应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行政机关必须提供档案索引,并公布执行《信息自由法》的年度报告。特别是,在法庭不采纳政府提供的档案密级确认函的情况下,必须由法庭闭门审阅对该档案进行甄别。
参议院在5月30日以64票对17票通过自己的修正案。除了众议院的内容外,还加上了含有机密文件的档案卷宗内非机密文件应予公开;处罚隐匿文件的政府雇员等。
8月9日,尼克松辞职,副总统福特接任。8月20日,福特给国会发函表示反对《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时任白宫幕僚长的是当年参与制定《信息自由法》的拉姆斯菲尔德,副手是后来做副总统的切尼,他们都力主总统否决该法案。
10月初参众两院不顾总统可能的否决分别投票通过两院联合版本。和当年约翰逊一样,福特总统在法律规定批准与否的最后一天做出决定,不过不是万分不乐意地批准,而是铤而走险否决该法案。众参两院在休会后于11月20和21日分别以371票对31票和65票对27票推翻了总统的否决。《信息自由法》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现在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查阅美国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为你搜索文件的前两个小时免费,复印文件头一百页免费。每年申请数量超过四百万件,联邦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费用超过三亿美元。另外州政府、地方县市政府也提供类似服务。
有关美国《信息自由法》的许多情况,可以从美国国务院中文网站《美国参考》的专题网页获得,请见:http://www.america.gov/mgck/foia.html
任何人想要获取美国政府的信息,请登录下列网址:http://www.fcc.gov/f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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