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年前,刚刚颁行的《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要求公司企业必须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条件,让他们能够从事任何一项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请见残疾人法英文网页]。这项立法增强了数百万美国残疾人发挥他们的就业潜力的能力,并为公司企业开创了一条利用过去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劳动力的渠道。
有些必须提供的便利条件实际具体,例如不让一位背部或脊椎有伤的员工托举重物的规定,以及为神经功能缺损的员工调整工作时间。
还有一些便利措施需要有特殊的设备或安排,例如为一位坐轮椅的员工提高办公桌的高度,以及为一位耳聋的员工安排手语翻译。
科技进步使25年前《美国残疾人法》通过之时无法想见的种种便利成为可能。帮助聋哑人上网的工具在今天美国的工作场所中是不可或缺的。[请见为聋人和盲人打开网络新天地]

《美国残疾人法》要求电话和因特网公司提供便利,让那些有听力和语言障碍的人能够使用电话交流沟通。尽管电传打字机(TTY)早在1960年代末就能通过普通电话线路把声音变成文字,但在《美国残疾人法》颁行之后涌现出了大量的创新和新型工具,使电信方式对于有听力和语言障碍的人而言更为快捷、更加可靠。
实时打出字幕的电话通话方式让耳聋人士能够更快捷地“听”电话,并能够全面参与高速的现代化全球经济。

为有听力障碍的人提供便利的最成功的技术之一是视频传送装置。这种装置将有听力障碍的用户与通话对象以及一位手语翻译连通,与过去基于文字的装置相比能提供更快捷的通话服务。这种快捷通话为参加董事会会议或求职面谈所需的即时互动创造了条件。
辅助性技术的不断发展正在推动实现《美国残疾人法》做出的承诺,即增强残障人士的权能,让他们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都能发挥出全部潜力,为身边的世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