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两名索马里裔的穆斯林卡车司机因拒绝运送酒精被解雇。他们就此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提出投诉,结果获得胜诉。

美国是各种宗教信徒的家园。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禁止有关设立国教或阻止行使任何信仰的法律。马丁·路德·金牧师(Reverend Martin Luther King Jr.)和其他民权领袖通过艰苦奋斗实现的《1964年民权法案》(1964 Civil Rights Act)也要求雇主合理满足员工在宗教信仰和习俗方面的要求。

合理并不意味着适用于每一种情况,但如果满足员工在信仰方面的要求对雇主来说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负担的话,―― 例如,允许两位司机与不反对运送酒精的同事调换一下工作 ―― 则必须这样做。

10月份,联邦陪审团裁定给这两名货车司机24万美元的赔偿

雇主可以在许多方面满足雇员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

  • 自愿替班或换班。
  • 重新分配工作。
  • 穿衣或装束方面的例外规定。

在着装标准方面,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近允许一位妇女就歧视行为提起诉讼,因为一家服装零售店因她佩戴盖头 (hijab)拒绝她在店里工作。另有一位法官最近告知美国陆军(U.S. Army) ,必须允许一位锡克族实习生留胡子和戴包头 (turban)。

在上述两位卡车司机胜诉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一名律师说,“我们很高兴陪审团确认这些 ―― 和所有 ――员工都有权利信奉和行使自己的信仰,不论是什么信仰。”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另一位律师说,雇主“不可选择他们愿意满足哪些宗教和宗教习俗。雇主如果能在不承受过分负担的情况下合理满足员工宗教习俗的需要,就必须这样做。这是近50年来联邦劳工法中一项永世长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