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总统有可能偷税漏税吗?

一个星期前,美国驻华大使馆转发了一篇短文,介绍奥巴马总统刚刚申报的2010年度税表。有读者提问:怎么保障申报的真实性?换句话说就是,美国总统或者其他高官有可能逃税吗?

答案是:有可能,但是可能性很小。除了这些人的道德自律之外,美国联邦和地方税法制度上比较健全,再加上1978年国会制定了政府伦理法,各州和地方政府也跟进制定了类似法律,那些纳税人供养的公仆企图以权谋私的空间越来越小。

美国自从1913年修宪(第16修正案)之后,联邦政府才有了合法征收所得税的权利。到今天,联邦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个人,其中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各占40%多,加起来超过80%。当然要把税法制定得尽量完善,不敢说天衣无缝,至少是发现了漏洞就要补上。

后来美国从1943年开始实行税金预交制度,上班族发工资的时候就由单位财务将预计的税金扣除,上缴给国税局。个体户则根据预期的营业额和收益,按照规定的日期每年四次预交税金。到第二年年初,根据每人或每户的具体情况,算出来是缴多了还是缴少了,在4月中旬之前填报一年一度的税表,多退少补。

前面提到的短文只显示了总统家庭税表第一页前半部分(点击链接可以进入白宫网站查看全部),但是已经可以看出他们的主要收入就是工资和个体户收入两部分:总统年薪40万,从中扣除购买医疗保险等免税部分,实际需要纳税的收入是395188美元;个体户收入减去开支后为1382889美元(见附图)。

每两个星期领工资的时候,白宫的财务已经从薪水里预扣了税金,上交到国税局,表现在税表第2页上的第61项,总计100817美元。而个体户收入部分,则表现在税表的第62项,为365287美元,是前一年多缴的税钱加上2010年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2011年1月15日分四次预缴税款的总和。

奥巴马的所有收入都有据可查,想跑是跑不掉的。即使是普通人,绝大多数财务都通过银行,每个人不但收入,而且支出都留下痕迹。买房子、买汽车,出门买机票、住旅馆,连子女上大学缴学费都有记录。现金交易的行业很少,而且是国税局重点抽查的对象。国税局还有一个法规,任何一笔现金交易只要超过1万美元,受款方都必须向国税局申报备案。听起来每年抽查4%左右的税表轮到自己头上概率很小,但是说查偷税漏税,国税局就好像变形金刚神通广大无处不在。

联邦的政府伦理法规定自总统以下的民选和任命的重要官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财产、收入、受礼等信息。包括报税时填写的所有表格,6年之内都必须任凭公众调阅。今天互联网无远勿届,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成本比过去小了很多,总统更是众矢之的,兢兢业业才有了今天,有哪个愿意把一世英名栽在几枚臭钱上面?

但是历史上美国还真有过身居高位的官员被些许铜臭熏倒的。1973年10月10日,美国第39任副总统斯皮罗۰阿格纽宣布辞职,原因是他被司法部调查是否以不正当的方式筹集竞选经费,最后以对逃税指控不抗辩、缴纳1万美元税款和滞纳金并缓刑3年的方式结案。为此马里兰州吊销了阿格纽的律师执照,他的画像被州政府从州长接待大厅摘下来(阿格纽当过州长)。就这样,还有人对阿格纽不依不饶。雾谷所在地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及其学生以四位马里兰州居民的名义发起民事诉讼,10年后迫使阿格纽向州政府退还那笔268482美元的竞选经费。

阿格纽下台后不到一年,尼克森总统因为水门事件而辞职。接踵而来就是国会制定信息公开法与政府伦理法,美国人民对政府和它的最高领导人的监督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所以说,美国总统及其他高官逃税的可能性真的是很小。

2010年奥巴马的个体户收入附表C。奥巴马的职业编号为711510:独立艺术家、作家与表演者
2010年奥巴马的个体户收入附表C。奥巴马的职业编号为711510:独立艺术家、作家与表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