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可以抵税:奥巴马总统连续两年报亏损

每年报税期间是财务专家以及会计师最忙的时期,他们会帮助民众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交税额,也就是将政府税法条文规定中有利自己少交或不交税的规定充分利用。在减少交税的许多规定中,利用得比较广泛的是投资亏损,通俗地说就是炒股亏了可以抵税。按规定,夫妻合并报税的每年最多可以申报3000美元的投资亏损:按个人最低税率10%计算的话,可以减税300美元;按最高税率35%计算的话,可以减税1050美元。

奥巴马2009年税表附表D详细报亏十二万多美元
奥巴马2009年税表附表D详细报亏十二万多美元

如果投资人在某一年的投资亏损超过3000美元的话,可以将超过的部分放到下一年再申报亏损,没有年限限制,一直到全部亏损申报完。不过,如果下一年投资赚了钱,则必须将赚的钱与上一年没有报完的亏损额合并计算,如果还是亏损,则可以继续申报亏损,否则盈利部分必须交税。

我们以奥巴马总统2009、2010年的报税记录为例,来看看投资亏损是如何减税的。据奥巴马所填2009年税表,他在2009年投资亏损了125527美元,主要是他在就任总统之前卖出了所持近万股夏威夷银行股票,而2008年下半年是金融危机爆发期,银行类股大跌,奥巴马在2009年1月份卖出夏威夷银行股票时,每股股价约37.48美元;而他此前的买入价每股约50.78美元(何时买入不详)。截至上个周末,夏威夷银行的股价为48.79美元。

按照规定,奥巴马在2009年度申报了3000美元的投资亏损,还余有122527美元亏损额;他在申报2010年税表时,又有3000美元的亏损抵税,这样还余有119527美元。假定奥巴马在今后没有投资方面的盈利,那他余下的投资亏损额,以每年3000美元计算,可以报损40年,一直到2050年。

因为有了投资亏损可以抵税的规定,于是出现许多将盈利变成亏损的投资技巧,比如在某些股票投资上赚了,在另外的股票投资上亏了,就将亏损的股票卖掉,以此冲减赢利部分。也许有些“聪明”的读者会想,既然有这样一个规定,那我何不将手上亏损的股票先卖掉,然后再将其买回来,等以后股价升了再卖掉,岂不两全其美,既得到税务上的好处,又不至于真的亏损。

 其实,国税局早就防患于未然了,为了防止纳税人不当地利用这个方法,特别规定当你卖掉亏损的股票后,不可以在30天内再将这个股票买回来,如果在30天内买回来的话,则不能报亏损。至于30天以后,那就另当别论了。要知道对于股票市场来说,30天是不短的周期,股价会有大的波动,到时如果卖出的股票还是30天前卖出价或跌至更低,算你幸运,可以再买回来;但如果升了的话,则你的亏损就变成了真的亏损。当然,投资人还可以利用期权投资法来对冲自己的损失,不过这个投资法比较复杂,就不在此讨论了。

从纳税人个人的角度说,投资亏损可以抵税虽然不失为一个弥补亏损的办法,但每年3000美元的上限,相对于投资赢利必须在当年全数交税来说,似乎有点不公,不过,政府的规定如此,纳税人也就只有遵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