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United Nations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制定的《北京行动纲领》(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为增进妇女权益确立目标,并提出了12个重要关注领域。在北京会议20年之后,连线美国致力对每一领域中的全球进展作出评估。 本文着重讨论政府机构在确保妇女平等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

自20世纪初期的“妇女选举权运动”以来,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为提高妇女的地位而建立了国家机构。

一些国际组织也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其中历史最悠久的区域性组织是1928年成立的促进妇女权利的论坛——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的美洲妇女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f Women) 。许多类似的组织随后相继出现。2010年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 将联合国数个部门的工作合并,以便通过提供发展基金、科研、培训和宣传倡导来促进妇女权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是在机构中促进实现性别主流化的活跃的女性领导人之一。 (© AP Images)

方式的演进

赋予妇女权力的方式随时间而演变。最初,大多数的“促进机制”专注于制定和执行确保男女平等的政策。这一策略后来受到批评,因为它只是简单地采用可能并不适用于女性的男性标准将女性接受进来。此后,人们开始考虑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为女性和男性制定不同的政策。最终,“性别主流化”的理念在1995年的“北京行动纲领”中脱颖而出。

主流化理念着眼于评估新政策可能为女性和男性带来的不同影响以及它们对促进平等的效力。白宫妇女和女童事务委员会(White House Council on Women and Girls)的宗旨就体现了性别主流化的理念,该委员会由欧巴马总统于2009年设立,旨在确保每一个美国政府机构“在拟定政策、提出计划和支持立法时都将妇女和女童的需要考虑在内”。它也是一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尼泊尔妇女在加德满都(Kathmandu)要求在宪法中增加一项新条款,允许不仅可以通过父亲也可以通过母亲获得公民身份。 (© AP Images)

这只是开始

尽管妇女政策机制广泛存在,但政策的有效性并非一致。资源往往会受到政府更换和捐赠重点转移的影响。在某些国家,这些机构为部级机构,在另一些国家,则隶属于总统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譬如司法部或社会发展部。这些机构很少有权决定自己的财政预算,其地位还可能取决于总统或总理的意愿。一个令人持续关注的问题是:这些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以及妇女权益。

政府管理和国家规划可以为妇女地位的提高铺平道路。一旦女性担任公职,她们可以像乌拉圭妇女核心会议(Uruguayan Women’s Caucus )所做的那样进行组织管理。这个跨党派核心会议将性别平等作为优先事务,其成员共同致力于使妇女获得法律保护。各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为如何组织妇女核心会议提供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forming women’s caucuses)。实现性别平等需要政府的资助,这种资助在厄瓜多尔和摩洛哥等国都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