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巴马总统于3月16日提名梅里克·加兰德(Merrick Garland)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加兰德是一位拥有18年法官任职资历的联邦法官,之前还曾担任过检察官。他生长于伊利诺伊州(Illinois),毕业于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 ),已婚并育有两个女儿,现在都已成年。
加兰德现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首席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于2月13日去世,使美国最高法院出现了一个空缺。
加兰德必须赢得美国参议院的多数票支持才能填补斯卡利亚的席位。
加兰德参与过美国一些重要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其中包括蒂莫西·麦克维(Timothy McVeigh)和特里·尼科尔斯(Terry Nichols)于1995年炸毁俄克拉荷马城(Oklahoma City)联邦大楼,造成168人死亡的案件。
加兰德在闲暇时间喜欢与家人一起滑雪、远足以及划皮划艇。他们全家去过多个美国国家公园。[请点击观看介绍加兰德的英文视频]
提名背后的民主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及国会议员是由民选产生的。他们都有具体的任期(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2年;总统任期4年,只能连任一届)。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同大多数联邦法官一样,是接受任命并终身任职的。原因是什么呢?
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认为法官应能毫无顾虑地做出不受欢迎的裁决。因此,他们决定联邦法官不经由选举产生。
在为了说服18世纪的美国民众采纳新宪法提案而发表的《联邦党人文集》中的第76篇(Federalist 76)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反对由国会推选法官(以及大使及其他公职人员)。他写道,这么做会让立法人员掌握太多的政治筹码。

汉密尔顿建议最好由总统来选任。他为此表明的论点是,获选人的素质将直接关系到总统本人的声誉,因此总统在遴选过程中“自然会产生更切实的责任感,和对自己声誉的关切”。
但宪法也在政府三大分支之间建立了分权与制衡。倘若允许总统一人全权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那么总统的影响力和权力可能会过大,而且任命政治亲信担任法官的诱惑力也可能会太强。
汉密尔顿指出,由立法分支确认总统提名的人选能够“形成对总统用人唯视的制约,有利于防止出于本州乡土观念、家庭关系、个人情感或哗众取宠等而作出不合宜的委任”。
下一步是什么?
自1789年以来,参议院确认了大约四分之三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在进行确认投票之前,被提名人一般会到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s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回答委员会成员的提问。近年来,被提名人都会阐明自己的司法理念,但通常不回答如何裁决具体案例的问题。这些听证会向公众开放,很多媒体都会进行报道,并从头到尾进行电视转播。

在参议院确认填补斯卡利亚大法官席位的人选之前,最高法院将只有8名大法官。如果最高法院在某个案件上出现意见一半对一半的情况,那么下级法院对该案的裁决就会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