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美国新闻界信息自由流通的概念,源自二战后期美国报纸编辑协会设立“世界信息自由委员会”,意图防止战争期间高涨的国家主义在战后成为信息自由流通的障碍,向世界传播“出版自由有助于防止独裁和战争”的思想。到1945年美联社的库珀(Kent Cooper)首次使用“知情权(Right to Know)”一词。
二战结束之后,美国新闻界一度信心满满,因为杜鲁门总统撤销了战时新闻审查办公室。人们并没有把总统关于科学信息保密的行政命令当回事,认为原子能迟早将不是秘密。很快,冷战开始并不断升级,政府对信息发布制定了“绝密、机密、秘密、限制和非保密”五级严格规定,违规者将被控对国家“不忠”而遭到解雇甚至起诉,记者采访越来越多地被官员以保密为由阻挡在外。
美国人发现,向世界传播出版自由/信息自由的思想,还得从自己家里做起。报纸编辑协会将“世界信息自由委员会”的“世界”两字去掉 。1951年,担任该委员会主席的帕勃(James S. Pope)请协会义务法律顾问克劳斯(Harold L. Cross)撰写一部推进“知情权运动”的行动手册。

长期从事律师和新闻教学的克劳斯花了两年时间,查阅大量资料,写出 《人民知情权:合法获取公共档案和会议记录》一书,后来又两度修订,成为知情权运动的“圣经”。在大多数人尚无获取政府信息是合法的概念、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时代,克劳斯论述了知情权的宪政依据,联邦、州和县市各级政府公布档案信息的情况,研究了有关法规,与司法有关和无关的政府记录和会议文件,为知情权运动提供了行动指南。
经过克劳斯,帕勃和他的续任、《华盛顿邮报》的韦金斯(J. R. Wiggins)的不懈努力,在全国46个州和四个大区建立了信息自由委员会分会,配合其他新闻和记者团体游说国会,1955年由加州民主党众议员莫斯建议国会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委员会,推动信息自由立法。又经过了十多年努力,国会终于在1966年通过了美国第一部信息自由法,同时在各州和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为美国信息自由的持续进步奠定了基础。
附录:克劳斯简历——1890年出生于纽约,毕业于康奈尔大学,1911年取得纽约州律师执照,专长于诽谤和版权法,1922年担任纽约先驱论坛报首席律师。此间在哥伦比亚大学讲授诽谤法两年,1931年担任副教授。从1937年起不再执业律师,成为哥大新闻学院专职教授。1943年,中国中央政治学校在哥大支持下在抗战时期陪都重庆建立新闻学院,克劳斯担任研究生院院长,在重庆工作生活了一年。后来担任哥大新闻研究生院副院长直到1950年退休。退休后受聘担任美国报纸编辑协会义务法律顾问,1958年因为健康原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