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之五)——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

《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的中文译本(袁天鹏、孙涤合译)
《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的中文译本(袁天鹏、孙涤合译)

前些年热播的”走向共和”电视连续剧,第51集里孙中山先生将自己写作的《建国方略》送给袁世凯。这《建国方略》是孙中山先生制定的新中国蓝图,后来扩展为《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和《民权初步》三部分。”走向共和”原著剧本中专辟一章论述《民权初步》。

《民权初步》说白了,就是老百姓看得懂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第一个中国版本。

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实现共和,然后是袁世凯复辟等一系列乱象,孙中山先生深感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之难,首先难在人民大众不知道怎样通过开会–也就是我们现在常常挂在口头上的参政议政–来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孙先生简洁地称之为”民权”)。

于是他在1917年2月在上海出版《会议通则》 一书,也就是后来定名的《民权初步》。书中详细说明社会团体运作规范,包括如何组织社团,开会议事,提案辩论,表决选举,解决争议等详细规则,将民主政治变成普通老百姓都能掌握的常识和行为规范。

孙中山先生写作此书主要依据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同时也参考了欧美流行的其他同类书籍,其中包括哈丽雅特•沙特克女士(Harriet R. Shattuck)1898年出版的《妇女议事规则》。

哈丽雅特的母亲幼年丧父,在麻省波士顿西北小镇罗威尔长大,10岁开始在服装厂打工。她母亲信奉普教会,15岁以后常常在当地第一普教会牧师托马斯为劳动妇女创办的”Lowell Offering”上发表作品。后来和主张废奴的记者罗宾森结婚,哈丽雅特是他们四个孩子中的长女,出生于1850年。

哈丽雅特受她母亲影响,从少女时代就开始参与妇女选举权运动,曾帮助她母亲建立麻省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自己也创建了一些妇女团体。她父亲后来担任麻省众议院书记员,哈丽雅特曾经做他的助手,从而对议事程序有所研究。

孙中山先生在写作《民权初步》时参考了哈丽雅特的《妇女议事规则》,一个主要原因是他认为中国民众的觉悟程度和当时美国妇女有类似之处,而哈丽雅特的书恰恰是为很少参与社会活动、完全不懂议事规则的妇女所写的,所以比洋洋大观、包罗万象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

可惜的是,孙先生自己后来拟定的中国发展”军政、训政、宪政”三部曲,把开启民智极其重要的建设公民社会和普及议事程序常识放到了次要的位置。直到1953年,才有台湾的《试行会议规范》,及至1965年正式颁布实行。

可喜的是,在中国近年来人们开始重视程序的重要性。这不仅体现在法律界人士对司法程序正义的讨论,和在一些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质疑,而且民间社团乃至政府机构也开始讨论建立有效的会议程序。

特别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这种看似逻辑严谨、繁琐复杂的规则,在被传统观念顽固地贴上”素质低下、愚昧落后”标签的农村,经过当地大学生志愿者们的”议事”表演,农民群众居然听得懂,而且能够运用它来开会!农民合作社的大叔大妈每周例会不再吵吵闹闹,年终分红得以顺利进行。他们虽然不清楚”罗伯特”是哪一路神仙,但是知道这个”萝卜”规则给他们带来了效益。

在中国,199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王宏昌的《议事规则》,是根据1893年《罗伯特议事规则》衍生版翻译的。再后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购买了《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最新第10版的中文版权,于2008年由格致出版社出版了袁天鹏、孙涤合译的中文全译本。

罗伯特在天之灵得知他的”规则”将在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土地上开花结果,一定会认为这超过了麦金利总统提升他为准将的荣誉,是对他的最高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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