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用一个案例介绍美国如何处理互联网犯罪。
美国首例受到法律制裁的互联网仇恨犯罪发生在1996年,定罪于1998年。
1996年9月加州大学尔湾分校19岁学生理查德·马查多(Richard Machado)在学校公用计算机房给59名亚裔学生发出一份电子邮件,他以”X你妈”为自己起名,在短短的100字邮件中,他咒骂亚裔给校园带来犯罪,如果没有亚裔学生学校会更受欢迎,他要亚裔滚出校园,否则将用其毕生之力追踪并杀掉他们。
部分收到邮件的学生向学校计算机服务部门报告,工作人员根据发件地址码找到马查多,让他离开。后来警方讯问马查多,他表示发邮件的动机是因为学校亚裔学生太多,抬高了学业标准,他只想吓唬一下他们,没有存心伤害的意图。他同意参加并且在公共论坛上道歉。
但是他没在预定的11月25日出庭,而是未经同意开室友的汽车出逃。直到翌年2月6日从墨西哥入境美国时被捕。马查多被控10项罪名,触犯1968年《联邦犯罪预防与街道安全综合法案》(见前一篇博文–美国互联网管理之二:网络管理)。1997年11月的第一次审判,因为对他的邮件收件人调查当中,有9人表示不认为自己受到严重干扰,陪审团9比3倾向于无罪释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流审(参见”美国参考”电子期刊《陪审团庭审面面观》)。
1998年1月的重审受到全国关注,因为这可能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为通过网络有针对性地散发仇恨威胁而定罪的案例。重申过程中,更多的事情曝光。马查多在1995年秋就曾用室友的计算机发过一份恐吓邮件;后来个人经历不顺,姐姐遭抢劫遇害,为此悲伤造成他学业成绩剧降,被勒令退学,但是他向家人隐瞒,因为他是家中第一个大学生。
辩护律师把马查多描绘为一个问题学生。他的邮件不过是在烦闷苦恼时的发泄,是网络族常见的不礼貌煽风言论,顶多也就是亵渎而已,不构成犯罪。公诉人指出马查多的邮件不是无针对性的群发,而是发给一批真名实姓的亚裔,其中10人认为是直接的死亡威胁。经过三星期的公审,2月13日马查多被陪审团裁定2项侵犯民权罪名成立。再加上偷盗汽车,被判入狱,拘押抵刑期实际服刑一年。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甚至包括骚扰、侮辱、挑衅的言论,或对其他种族或宗教团体的仇视和诬蔑,只要不是直接针对具体人,没有立即挑起事端。目前在美国,从形形色色的马列毛主义共产党,到各式各样的极端团体如纳粹党、三K党等,从宣扬世界末日到主张一夫多妻,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活动。但是一旦带有针对性、有立即挑起暴力事端之嫌,就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