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仅是一个在多元文化中孕育诞生的国家,而且是一个在多元文化中繁荣发展的国家。日复一日,持各种不同信仰的美国人齐心协力地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建设更加安康的社区。
例如,在纽约(New York),伊斯兰、犹太教和基督教组织一直在共同努力驳斥歧视性的宣传。在洛杉矶(Los Angeles),一个由穆斯林开办的社区诊所向低收入的西语裔和非洲裔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上述实例植根在一种尊重与美国的历史一样长久的宗教多元化的文化之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保障自由信奉宗教信仰的权利,并禁止政府确立国教。
全国宗教自由日(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Day)纪念历史更加久远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请点击阅读英文文章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该法令由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于1786年11月16日被采纳。杰斐逊后来指出:“宗教自由是所有人权中最不可剥夺的、最神圣的权利。”
宗教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由,被铭刻在《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中。全世界人民都在寻求信奉自己的宗教,并捍卫彼此信奉宗教的权利。最近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事例便能说明这一点,当地的两个有影响的伊斯兰组织在圣诞节节庆期间派出志愿者去保护几座教堂的安全[请点击阅读英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