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认为自己在工作场所受到歧视时,可以求助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该委员会于1965年建立,旨在严格执行1964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第七章的规定[英文全文],严禁在工作场所实行歧视。联邦法律将基于以下原因歧视员工或求职者的行为定为违法行为:
- 种族
- 宗教
- 肤色(基于肤色深浅或其他肤色特征的歧视行为)
- 性别(包括保护孕妇不受歧视在内)
- 原籍国
- 年龄(年龄达到或超过40岁的人受到保护)
- 残障
- 基因信息(包括保护有家庭病史者不受歧视)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歧视员工的指控进行调查和评估。该委员在发现歧视现象时,会采取调解的解决方式。一项调查[英文网页]发现,接受过调解的雇主和雇员中分别有96%和91%愿意再次尝试调解方式。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就会对雇主提起法律诉讼。
个人可以亲自前往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办公室或通过邮件提出歧视指控。虽然不能在网上提出指控,但有一个在线评估工具可以审评诉状是否达到了必要的标准。
全美的每一个州都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办公室。在最近的一年中,美国人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的对工作场所存在歧视的指控共有88,78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