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美国总统欧巴马和副总统拜登(Biden)第二次接受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总统候选人提名。 (© AP Images)

美国总统欧巴马(Obama)已进入任期的最后一年。他最近开玩笑说,他的一些支持者希望他能继续留任。2015年11月,他在纽约对民众发表讲话时说:“他们会说,巴拉克,希望你能再参加一次竞选。”

他说:“但我解释说:第一,这是违反宪法的。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树立了一个好榜样;第二,即使符合宪法,米歇尔(Michelle)也不会允许;第三,这从来都不是关乎我个人的事。”

所有的美国总统,除一人外,都效仿华盛顿在第二个四年任期到期后离开总统职位。195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The 22nd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禁止任何人当选总统超过两次。

1912年的一幅政治漫画描绘了乔治·华盛顿的幽灵劝阻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寻求第三个总统任期。(National Archives)

有些人不赞同任期限制。他们认为,选民应该能够保留自己喜欢的总统,同时任期限制也削弱了总统在第二个任期的能力,成为所谓的“跛脚鸭”。

但任期限制有助于推出具有新思维的新候选人,也可防止人们认为某一位领导人是不可或缺的想法。支持者认为,总统职位是一份工作,而不是一个职业。

科罗拉多学院(Colorado College)以总统任期为研究课题的教授托马斯·克罗宁(Thomas Cronin) 说,“第22修正案算不上很完美,但也是一个很实际的妥协方案,一来考虑到担任总统一职需要有精力、决断能力和领导才干,二来也顾及了轮换执政的共和原则。”

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第22修正案对总统任期的限制。克罗宁说:“大多数美国人都了解,任期限制是为了保护自由不得不在权衡之下做出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