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美国众议院议席分配和选举

普查局局长格罗夫斯(左)和商务部长骆家辉(右)在2010年人口普查总人数显示屏前(人口普查局网站)

冬至前一天,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了2010年普查的部分结果,也是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即全国人口在各州之间的分布。根据这一结果,有10个州因为所占全国人口比例减少,将在两年后的众议院议员改选时减少12个席位,有8个州因为人口比例增加则会瓜分这12个席位,对美国的政治生态将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详见《美国参考》文章“美国公布2010年人口普查初步结果”)

美国和许多国家一样,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国家,它的立法机构议会议员和最主要的行政首脑总统副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如何分配议员席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制宪会议就此达成“大妥协”,将议会分成参、众两院。无论州的大小和人口多少,参议院议席每州一样,都是两名议员,满足了小州的意愿;众议院则按照人口比例分配议席,大州的利益也得到保证。

众议院规模从第一届国会召开时的59名议员扩张到今天的435名,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从最早的3万人增加到现在超过70万,以及议员选举是分区进行还是全州普选等,都涉及到利益划分和党派之争,发生过不少饶有兴趣的故事。

1787年制宪会议起草的宪法按照当时各州自行统计或估算的人数暂时分配了众议院的席位,规定合众国成立之后的3年内要进行人口普查,并且以后每逢零的年份都要做人口普查,以普查结果作为依据在各州之间分配众议院的议席。当时除了规定每个众议员代表的人民总数不得少于3万人、小州人口再少至少也分得一个议席之外,对议员总数和各州选举议员的办法没有加以限制。

差不多整个19世纪美国众议院议席在各州之间的分配采用的是最大余额法。这个方法是将全国人口除以议席总数,得到每个议席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再拿每个州的人口数除以平均数,得到的整数数额即为该州分得的议席,余下不到平均数的部分称为余额,如果还有多余的议席,则按照余额的大小依次配给。

但是在1880年人口普查之后,国会准备立法增加众议院席位,普查局局长根据人口总数和各州人口数对多个方案进行比较,发现阿拉巴马州在总席位为299席的时候可以分得8席,但是当总席位增加到300席的时候,反而会减少1席变成7席。后来在1900年普查后分配议席,对总席位在350到400席之间的所有情况进行计算之后,发现当总席位为357席的时候,科罗拉多州分到的席位将从3个变为2个。这种情况在美国统称为阿拉巴马悖论。以后还有过类似的案例,包括因为加入新州增加议席时,出现原有州的议席减少的情况。

国会采取的对策是在决定新的席位总数时避免那些发生问题的数字。到1982年,有两位数学家证明了只要参与分配席位的州(或党派)大于等于3,这种最大余额法不可能避免出现这种貌似反常的现象。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各州分到的众议员名额如何选举产生。

麦迪逊在推销宪法草案的联邦党人文集第56号中,曾经有过将人口众多的州划分为10到12个选区的想法,使得每个选区的选民不会由单一的利益集团组成,从而避免议员成为特殊利益的代言人。但是因为建国初期各州政府的自主权相对较大,国会避免对此立法。直到1840年人口普查的时候,有6个州采取全州普选的方式选举各自的众议员;22个州根据自己的议员总数划分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另外有3个州只有一个众议员席位。

1842年,国会对众议院议席调整立法,其中明确规定各州必须按照该州分得的众议员席位数目划分选区,每个选区的地域不得间断,每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因此避免不分区选举发生麦迪逊所担心的大党通吃的现象。

奇形怪状的北卡罗来纳州联邦众议员第12选区(美国联邦政府国家地图局)

国会的法律受到很多人的批评,认为联邦政府干预了州的事务。当时的总统泰勒就持怀疑态度,而且有4个州在法律通过后的第一次选举时依然沿用老的不分区选举办法。尽管有人挑战这些州选举出来的议员的合法性,但是1844年国会选举委员会对1842年国会的立法合宪性提出质疑,认定那些按照不分区选举选出的议员合乎资格。

在那之后,是否取消不分区选举几经反复,1850年的法律取消了对不分区选举的禁令,1862年又恢复禁止不分区选举,后来的法律还对划分选区作了一些严格的规定。这种状况到1929年又走了回头路,一直到1960年代还有纽约、华盛顿等州的部分众议院议席采取不分区选举办法产生。

到1967年,国会再次立法禁止不分区选举或其他合并选区的选举办法。这是在1960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情况下,保障有色人种选举权利的1965年选举权法通过之后的立法行动,目的在于防止南方州采取不分区选举,从而赢者通吃、变相阻碍新获得选举权的黑人选出自己人为国会议员。

到现在,分区选举已经成为美国众议院议员选举的特色。为了保障少数族裔在国会里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有的选区的划分变得奇形怪状,甚至出现间断跳跃。而且这种由各州议会划分选区的办法,也有可能出现掌握多数的政党以有利于本党候选人的方式调整选区边界。

现代交通的发达、通讯手段的进步和先进的投票技术,对选举制度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人们现在正在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采取这种利弊兼有的分区选举办法。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例如中国的澳门和香港行政特区实行的比例代表制均数法等办法,原则上就是可以保证多数选民的意愿得到体现,同时社会少数成员也能够赢得一定议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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