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过美国的都知道旧金山,那里有金门大桥,有著名的硅谷。还知道旧金山市亚裔人口比例很高,占三分之一,在著名的唐人街拍过很多电影,可是不一定知道与旧金山市隔一个海湾有一个县,名叫阿拉米达(Alameda),亚裔人口也很多,其中单是华人就接近9%。但是如果说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所在的伯克利市就在这个县里头,那么阿拉米达对华人就不陌生了。
最近阿拉米达县发生了一件事情与美籍华人关系很大:7月5日联邦司法部与阿拉米达县就起诉该县违反《选举权法》一案达成协议,县政府同意对今后发布的所有选举文件,包括选民登记和选举通知、选举表格和说明、选民协助或其他材料或和信息,包括选票,都要提供西班牙文和中文版本,而且在所有与选举相关事务发生的所有活动地点都要提供这两种语言的口译服务。
美国在1965年制定了《选举权法》,其中关于少数族裔的语言权利现在列于经修正后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20章第I-B节第1973aa-1a款。该法条认为,由于各种程序和做法,一些地方实际上将使用不同语言的少数族裔排除在选举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教育不平等造成少数族裔文盲率较高,投票率低。为了保证贯彻执行宪法第14和第15修正案,有必要消除这些歧视,禁止那些带来选举歧视的做法,以及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
该法条规定,基于每5年一次的美国社区人口调查或其他普查数据,如果1)某州或行政区域选举适龄人口的5%以上为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少数民族裔,而且只有有限的英语能力;2)某州或行政区域选举适龄人口中有1万人以上为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少数民族裔,而且只有有限的英语能力;3)某州或行政区域包含某个印第安保留地的全部或部分,其中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土著居民选举适龄人口的5%以上使用同一种语言,而且只有有限的英语能力;以上3类地区操该语言的少数族群的文盲率(也就是上文说的英语能力有限,标准是没有完成小学5年教育)高于全国平均数,则该州或行政区域在选举过程中必须提供包括选票在内的该少数民族裔文字材料和语言服务。如果某个符合上述条件的民族裔没有书面文字,则政府仍然需要提供口语译服务。
特别要指出的是,该法条所说的“语言少数民族裔”或“语言少数群体”只包括美国印第安人、亚裔美国人、阿拉斯加土著居民或者西班牙语系这几类少数族裔或群体。
因为有了这一条法律,美国人口普查局就多了一项任务:每次人口普查和5年一次的社区调查,都要对全国各州和各个自行选举官员的行政区划的上述少数民族裔的人数及英语语言能力做出统计,将那些符合该项法律规定的州和行政区划以及涉及的语种列表发布。
同时美国联邦司法部的民权局也多了一项任务:一旦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发布,就要以它为依据,调查这些州和行政区划在过去的选举中是否执行了双语规定。如果是这次普查新增的案例,就要向该地行政长官和选举官员提出警告,要求他们遵守联邦法律,在今后的选举中提供双语文字材料和语言服务;如果该州或行政区划以往就属于应该执行双语选举的地区,但是实际上没有执行,司法部就有义务将该地区告上联邦法院。这次加州的阿拉米达县就属于后者。
司法部民权局在这次起诉阿拉米达县的诉状中指出,该县自从1992年人口普查局发布报告以来,就一直是属于需要在选举当中执行双语服务的行政单位。据人口普查局的数据,2000年该县110895位华裔居民,占全县人口的7.6%。其中18岁以上的有62154人,占全县选民总数的6.9%,这当中有28280人英语能力有限,占华裔选民的45.5%。而当年全国的文盲率是4.6%。以后在2005-2009年的5年社区采样调查结果,发现华裔居民占比还在提高。
1992年司法部就提醒阿拉米达县要执行联邦选举法,在1995年还为此起诉过该县,但是该县后来执行选举法的双语服务规定不够彻底。经司法部核查,该县在选举时未能招募足够的中英双语工作人员到投票站协助英语不好的华裔选民投票,未能将某些选举材料翻译成中文并及时散发,这些都构成违法。为此司法部要求法庭强制阿拉米达县选举书记官和县议会执行该项法律。
今年7月1日,司法部与阿拉米达县联名向联邦地方法庭提交了和解协议,阿拉米达县承诺在今后的选举当中严格按照联邦选举法的规定,向该县的华裔选民提供完善的双语服务。
雾谷飞鸿/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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