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弗吉尼亚州交通自动监控罚款现状”一文结尾提到,2007年大选期间,民主党势力在弗吉尼亚州大幅抬头,导致州议会立法允许各县市自行决定是否安装照相监测罚款装置,说的是在美国保守派通常倾向于限制政府权力,而弗吉尼亚州传统上是保守派即共和党的势力范围。奇怪的是,在是否允许老百姓在私家车上安装雷达探测器——用于发现自己是否被公路巡警的雷达测速仪监测——的问题上,却是极端的自由派:迄今全美国50个州只有弗吉尼亚,外加首都华盛顿以及军事基地内部不允许私人使用雷达探测器。
一部分人主张合法使用雷达探测器的理由很多,民间组织 www.stoptheban.org 列举的主要有:
- 警察使用雷达测速等手段监控驾车人超速,由于仪器误差和其他问题导致高达20%的误判,因此居民有必要使用探测器以避免成为警察误判的牺牲品;
- 政府对老百姓进行电话侦听或住所监控,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无权阻碍侦控对象探知政府的行为。顺理成章,尚未违反交通规则的驾车人更加有权知道警察是否在探测自己。
- 从该法律获益的是保险公司,而不是老百姓。外州人可能不愿到禁用雷达探测器的州旅游,从而不利于该州经济发展。
- 统计数据不支持该法律立法意图,即鼓励大家不超速,由此减少交通事故。相反,有统计显示使用雷达探测器的驾车人行车速度比不用的要低。
- 研究表明,警察上路巡逻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而驾车人使用雷达探测器可以扩大警察上路巡逻的效果。
美国不少州的自由派人士企图推动禁用雷达探测器立法,迄今除了弗吉尼亚州之外,只有康涅狄格州曾经有过立法,但是在1992年废止了该项法律。
1991年3月,弗吉尼亚州众议员威廉•罗宾森为了推动废除禁用雷达探测器的法律,公开宣告他要使用雷达探测器驾车出行。结果被警察截停,吃了一张100美元罚单。他利用议员在议会会期及前后各15天享有刑事豁免权的规定出庭为自己辩护。尽管他制造了新闻效果,但是废法的努力还是没有成功。
弗吉尼亚州保守派还在不断推动废除该项法律。目前,州议会共和党众议员乔•梅再次提出法案废除禁用雷达探测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