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布鲁克去世,国务部下半旗与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负责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事务特使理查德۰霍尔布鲁克因高血压和工作高度紧张导致主动脉破裂,经抢救无效于昨晚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医院去世,享年69岁。霍尔布鲁克是美国资深外交家,曾经在四任民主党总统手下任职,担任过助理国务卿,美国驻德国和联合国大使,与瑞典首相比尔特一起调停达成结束波黑冲突的代顿和平协定,曾经多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在阿富汗战争进入关键性阶段,对实现奥巴马总统明年7月开始撤军至关重要的局势评估报告于上个星期四刚刚提交之际,霍尔布鲁克第二天突然发病旋即辞世,无疑对本届政府的南亚和中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重大的影响。奥巴马总统在昨天晚上曾亲自在国务部会见霍尔布鲁克夫人卡蒂和子女,而且在获悉霍尔布鲁克过世的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卡蒂表示安慰。在随后发表的声明当中奥巴马高度评价霍尔布鲁克将近50年的外交服务,盛赞他在生活和工作当中充分了解美国的国家利益和我们所珍视的价值观密不可分。

国务部长克林顿在霍尔布鲁克去世后发表的声明中说,她认识霍尔布鲁克多年,以作为他的朋友、同事和知己而感到荣幸。克林顿还说,霍尔布鲁克为国服务近半个世纪,穿梭于遥远的战乱地区,在高层次的和平谈判中代表美国,始终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智慧和无与伦比的决心。

2010年12月14日国务部为霍尔布鲁克去世降半旗(Jianan)

今天一上班,就看到部大楼门口旗杆上的美国国旗和国务部部旗都降了半旗,表达国务部全体员工对霍尔布鲁克的敬意对他去世的哀悼。

霍尔布鲁克曾经在1977-1981年间担任过主管我们这个部门的助理国务卿,而且在当时是这个位置上最年轻的主管官员,尽管我个人和他并不相识,但是因为这层关系,更加觉得那悬挂在半空的国旗和部旗也表达了我个人对他的尊敬。

有的读者可能会问,一个副部级的人物去世,怎么可以为他下半旗志哀呢?下半旗按道理来讲应该是国家最高级别的领导人去世的葬仪规格,或者发生像汶川大地震那样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并且要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确认才可以实行的礼仪。美国难道没有国旗法吗?

美国确实至今没有联邦国旗法。

所以不但像霍尔布鲁克这样受人尊敬的外交家去世,所在单位首长可以下令在本部门为他/她下半旗志哀,一个普通的公司员工去世,公司领导也可以让本公司门口悬挂的国旗、州旗和本公司的旗帜降半旗,甚至一个老奶奶走了,她的子孙都可以在自己家门口升起降下一半的国旗,告诉邻居和过往行人,一个热爱自己国家的老人离开了尘世,在天国里继续注视着我们的家园,庇佑着她的后人。

更有甚者,如果你对山姆大叔有牢骚,不满意国会或政府制定的某项法律或法规,感觉向代表你的“人民公仆”反映意见不管用,或者不愿意那么啰嗦,干脆走到极端拿起一面国旗跑到政府大楼甚至国会大厦前面,浇上汽油一把火把它烧掉,执法部门最多控告你未经申请举行示威,也不能以“亵渎国旗”这样的罪名拿你治罪。

美国人是否也有点太过分了?您说得没错。美国立法机构何尝不想制定有关的法案,规范国旗的使用、惩罚亵渎国旗的行为,不过他们迄今尚未成功。现在我们来看一看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制定国旗法案的情况。

1984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达拉斯市举行,德克萨斯州革命共产党青年旅成员在市政厅门前焚烧了一面国旗以示对共和党政策的抗议,被控以亵渎国旗的罪名。但是1989年最高法院裁决焚烧国旗是一种象征性政治言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此后国会和总统都希望立法保护国旗,但是因为《保护国旗宪法修正案》在参议院没有过关,只得退而求其次,参众两院通过了一般性的立法《1989年国旗保护法》,经老布什总统签字于1989年10月28日生效。

法案生效后美国各地爆发了一连串的抗议活动,从西雅图到华盛顿,从加州大学到东海岸的常春藤盟校,参加者来自各个阶层,其中退伍军人和青年学生尤为激烈,各地都发生了焚烧国旗的事件,更有艾茨曼等人在国会大厦台阶上公然焚烧国旗。政府对西雅图和华盛顿示威者根据《1989年国旗保护法》提起诉讼。为之辩护的宪法权利中心向法庭动议,因为该法律按照最高法院的裁决明显违宪,应予宣布无效并撤销起诉。司法部则认为,虽然根据最高法院对德州案件的裁决,1989年国旗保护法可能违宪,但是考虑到连总统都呼吁修宪以保护国旗,最高法院应该推翻以前做出的违宪裁决。

1990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就这些案件(美国诉哈格迪和美国诉艾茨曼,U.S. v. Haggerty and U.S. v. Eichman)再次对亵渎国旗罪名做出联邦法律违宪的裁决。

从那之后,主张保护国旗与主张维护人民言论和表达自由的两派意见的战场,聚焦在推动和反对国会制定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上面。

1990年6月21日和26日,参众两院分别以58%的票数通过了保护国旗法案,但是因为没有达到修正宪法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闯关失败。主张保护国旗的一方誓言将在议会改选之后,或者是最高法院法官出缺、任命了新的大法官之后继续推动保护国旗的立法。

1995年,共和党全面掌控国会之后,再次发起了保护国旗的修宪立法。这次众议院投票远远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但是12月12日参议院投票结果是63比36票,赞成票比三分之二少了4票,修宪再次搁浅。

到今天为止,国会又有5次修宪保护国旗的立法企图,但是都胎死腹中。其中最为接近成功的一次是第109届国会,当时众议院在2005年6月以286对130票通过提案,但是经过无数幕后努力,当参议员在2006年6月27日投票的时候,赞成票为66票,比三分之二要求的67票只少了一票,真是所谓功亏一篑。

当然,即使国会两院都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国旗保护宪法修正案,还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议会批准方能生效。所以在2006年参议院投票之前,反对将焚烧国旗列为违法行为的团体和组织,已经扬言将一个州一个州地发动大规模游说和抵制活动,誓将维护人民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的斗争进行到底。

说到这里,我们还得回到国务部门口今天为霍尔布鲁克去世降半旗这件事。它说明美国人把国旗看成是自己的骄傲,它代表了国家尊严,是民族、社会和个人的感情所系。不管有没有国旗法,也不管你是主张还是反对制定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美国人对国旗和这个国家的热爱,并不因为少数人目前依然可以用焚烧国旗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这件事而有丝毫减损。相反,不少人认为,多数人乃至强大的政府都不得限制少数人的行为,只要他们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特别是没有违反宪法。这正是星条旗上那13个红白相间的条带和蓝底上衬托的50颗星星所蕴含的全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