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新年伊始,美国文学/教育界有一场笔墨官司开打:对历史上著名的反对南方农奴制度的马克۰吐温,他在小说中使用的N-word(美国南方农奴制废除之前对黑人奴隶的蔑称)要不要用现在人们认为“政治正确”的字眼例如奴隶(slave)取代。
这次争议的中心人物是阿拉巴马州奥本大学英语教授艾伦۰格里本。他计划在本月印行出版7500部马克۰吐温小说的“洁本”,将《哈克贝利۰芬》中219处N-word全部换成“正确”的字眼。他说原著中这些在作品写作时代通行的词汇现在变得非常敏感,被认为是种族歧视的象征之一,当地初中和高中老师常常因此避免将这一名著列在学生的读书清单上面。同时波及的是该书的姐妹篇《汤姆۰索耶历险记》,其中格里本改掉了4处N-word,还有坏蛋卓伊的绰号因为含有对土著印第安人的蔑称,以及对黑白混血儿的侮辱性称呼,也都统统被他换成不带歧视的词汇。
其实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美国联邦政府曾经对政治敏感或情色描述的书刊采取过审查制度,例如乔伊斯的《尤利乌斯》直到1930年都不得在美国邮寄,其他曾经被美国邮局和海关查禁的书籍包括伏尔泰的《老实人》,卢梭的《忏悔录》,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等。这种做法后来都因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而被终止。
在上个世纪50到60年代最高法院裁决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州和地方政府之前,州和地方城镇政府有权下令禁止某些书报在其地域内发行流传,其中马萨诸塞州首府波士顿因为深受清教徒和爱尔兰天主教移民保守思想影响,市政府立法并与民间团体联手查禁淫秽书刊和电影,禁止邮局递送违禁报刊,使得作为美国最早的文化教育发源地之一的都市(哈佛、麻省理工等名校均建校于此)一度显得文化氛围死气沉沉。那时候不像现在,网络流行语可以一夜之间疯传全国甚至全球。但是当时在全美国有一个短语尽人皆知,那就是“在波士顿被禁”(Banned in Boston)。人们一听这个就知道某本书含有刺激性的内容,因此出版商往往打出“本书在波士顿被禁”的旗号以扩大发行量。
联邦政府对淫秽物品的传播在上个世纪有两次著名的调查报告,一次起因是1968年最高法院就斯坦利诉佐治亚州一案做出裁决,人们在自己家里观看任何想看的东西均不违法(有点类似2003年8月陕西延安毗圪堵村村民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刑拘一案)。深受震动的国会企图另辟蹊径保护美国的“传统价值”,拨款两百万美元建立了一个18人组成的总统委员会,历时两年的研究和调查得出与国会初衷不符的结论,除了建议立法保护少年儿童和不得强使他人接触淫秽作品,以及开展广泛的性教育等公众参与项目外,与高法的判例没有本质区别。

1980年代美国保守力量再次努力企图遏制色情和暴力传播,里根总统任命了以总检察长米斯为首的委员会,并于1986年发表了委员会报告。尽管该报告强调了传播手段与色情和暴力犯罪之间的联系,但是从法律上却认同1973年米勒诉加州一案裁决当中对淫秽物品三个必要条件的定义,特别是第三条“作为总体而言,作品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实际打开了几乎一切所谓“色情”作品合法性的大门。今天在美国只有涉及未成年儿童的影视和画刊违法,还有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上架翻阅,所谓暴露三点的淫秽书刊例如《阁楼》等色情杂志必须塑封出售。
尽管如此,因为种种原因不允许某些图书发行或使用现在仍然时刻都在发生,最多的就是某些地方的图书馆、学校因为某本书带有种族歧视、宣扬宗教仇恨、涉嫌鼓吹暴力、过分悲伤恐怖或渲染色情乱伦,所以决定不予收藏或出借。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受到法律挑战,即使是得到联邦或地方政府资金的公立设施,也可能因为社区民众的压力而在本地限制某些书刊的流通。历史上曾经有过教育当局禁止莎士比亚的《第十二夜》和《威尼斯商人》,现在还有的教会学校禁止使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作为教科书或参考书。
马克۰吐温的书引发争议也不是第一次。早在1957年纽约市教育局就曾经规定只有到高中语文课才可以教《哈克贝利۰芬》。1998年亚利桑那州一对夫妇控告当地高中把这本书作为学生必读书目,他们屡败屡诉,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法院,还是以败诉告终。
格里本这次出版马克۰吐温的“洁本”引发争议,绝大多数报刊编辑读者的反映和网站上的评论都对他的做法持批评态度。其实他本人以前也不主张删改马克۰吐温的原著,但是他不希望因为一个词汇使得很多人不让自己的孩子接触这个伟大的作品。他引用马克۰吐温的原话为自己的做法辩护,马克۰吐温曾经在一封信里说过,一个正确的词汇和一个近乎正确的词汇“之间的区别就象萤火虫与闪电”一样。格里本还说,让读者们来做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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