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系列177:1924年移民法

美国是移民组成的国家,移民法律的制定对美国人的族裔构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1924年的移民法通过对各国移民设定配额的方法,力求达到保持美国人身份同质性的目的;这一移民法内的特别条文不允许亚裔移民美国(菲律宾除外),因此又有“排亚法案”(Asian Exclusion Act)之称。1924年移民法施行了三十多年,直到1952年被国会通过的新移民法取代。

谈到1924年的移民法,要从南北战争结束后半个多世纪的移民结构变化说起。南北战争结束后,由于新兴工业的迅速扩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断高涨,来自欧洲的移民,尤其是南欧、东南欧移民人数快速增长。此外,随着加州开采黄金热的升温,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日本的移民人数也大大增加,导致美国本土民众的排外情绪不断发酵:原先以西欧、北欧移民及其后裔为主的民众担心文化传统变质,同时也忧虑外来廉价劳工会导致更多人失业以及生活质量降低,于是出现了一系列限制外来移民的措施,比如1882年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1907年与日本签订的“绅士协议”(Gentlemen’s Agreement of 1907)、1917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17)、1921年紧急配额法(Emergency Quota Act)等。

在上述几项移民法中,1917年以及1921年移民法中的几项重要的规定为1924年移民法铺平了道路。1917年移民法规定了对新移民的文化测试,要求16岁以上的人具有基本阅读、理解能力。该法还增加了新移民抵达时所缴纳的税款,并允许移民官员在决定是否允许新移民入境方面有更多的酌处权。此外该法案还不允许亚洲人移民美国,但不包括日本人和菲律宾人,因为1907年日本政府根据“绅士协议”自愿限制日本移民到美国,而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因此其公民可以自由前往美国。

1917年移民法实施后,并没有能达到大规模阻止潜在移民进入美国的目的,因此国会议员寻求新的方法来限制移民。来自佛蒙特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威廉·迪林汉姆(William P. Dillingham)提出了一项建立移民配额措施的法案:根据19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按来自不同国家移民人数的3%配额作为每年接受该国移民的最高限额(拉丁美州不在其内):比如1910年居住在美国、来自A国的移民是10万人,则每年该国可以进入美国的移民人数不得超过3000人。但因为时任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反对严格的配额制而法案未能通过。1921年初新任总统哈丁(Warren Harding)就职,召集国会重新召开特别会议,通过了以迪林汉姆提出的移民配额制为原则的紧急配额法,该法又称“1921年紧急移民法”。

20世纪初来自欧洲的移民进入纽约埃利斯岛(照片:公有领域)
20世纪初来自欧洲的移民进入纽约埃利斯岛(照片:公有领域)

1924年国会再次开始就移民问题展开辩论,由于移民配额制已经实施了好几年,因此几乎没有人质疑是否要维持配额制,讨论的焦点是如何调整配额及其计算方法。最终国会通过了来自华盛顿州的共和党众议员阿尔伯特·约翰逊(Albert Johnson)以及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共和党参议员戴维·里德(David A. Reed)共同提出的法案,因此该法案也被成为“约翰逊-里德法”(The Johnson-Reed Act)。该法案将现有各国移民配额从3%降低到2%(拉丁美洲不包括在内),同时将配额计算的基础从1910年改到1890年,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人数,同时也更有利于来自西欧、北欧的移民而不利于南欧、东南欧移民,比如意大利人、波兰人、希腊人、犹太及斯拉夫人等。

1924年移民法还包括一项条款禁止亚洲人移民美国,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也包括日本人,这在日本引起很大的反响。因为与1917年移民法相比,新通过的移民法不顾美日签订的《绅士协定》而不许日本人移民。为此日本政府向美国提出了抗议但无济于事,这也是导致后来两国之间紧张局势不断加剧的原因之一。

从总体上看,1924年移民法与1917年移民法、1921年移民法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美国人身分的同质性,即保持国民中基本种族的优势,以此稳定美国人的族裔构成以及文化传统。反对该移民法的人士指责配额制是种族歧视,有悖于美国精神。1924年移民法实施三十多年后,被1952年通过的新移民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