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部有关动物保护的的法律“公法89-544”(Public Law 89-544,俗称Animal Welfare Act)。这部法律得以通过,很大程度上与《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及《生活》杂志(Life)报道的两件虐狗事件有关。传媒对虐狗事件的深度报道以及由此激发的公众舆论,对国会通过相关法案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

第一篇文章发表在1965年11月29日出版的《体育画报》上,说的是一条名叫“胡椒”的大麦町犬(Dalmatian,俗称斑点犬)的不幸遭遇。胡椒的主人有一天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后脱离了危险,住院恢复了一段时间。想不到在此期间他的爱犬从院子里消失了。主人回家发现爱犬不见后,十分着急,到处寻找。一天他在当地报纸刊登的照片中,发现自己的爱犬被关在动物经销商拥挤不堪的卡车上。狗的主人还有他的妻子与孩子向经销商交涉,希望要回自己的狗,但被拒绝;他们联系众议员试图得到帮助,同样也被经销商拒绝。不幸的是,胡椒不久被卖到纽约的一家医院做动物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被安乐死,再也没有回到主人那里,令这家人伤心欲绝。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公众对经销商怒火万丈并迁怒到纽约的这家医院,呼吁立法保护供实验用的动物权利。
第二篇文章发表在1966年的《生活》杂志上,文章的标题——“狗的集中营”(Concentration Camp for Dogs)——十分醒目,用大量照片及文字记载了记者对经销商管理的“养狗场”的调查,许多狗被关在拥挤的笼子内,狗的生存条件十分恶劣。这篇文章的发表,再次激起了公众的怒火,各地纷纷出现大量为狗伸张正义、要求国会通过保护狗的权利的游行集会,这些游行集会,比现在人们印象中反越战的示威还要激烈,规模更大。
在媒体舆论与公众的强大压力下,国会议员们加紧了立法步骤,很快就通过了动物保护法,总统约翰逊于1966年8月24日在法案上签字,法案正式实施。
1966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授权农业部长制定法规,规定在销售、运输用于研究、实验或其他目的的动物时,必须采取人性化对待方式,这些动物包括狗、猫、猴子、猩猩、豚鼠、地鼠、兔子等。此外,法律也要求狗和猫的经销商必须要有执照,并接受定期检查。
动物保护法当初通过时,主要目的虽是保护供展出以及供实验使用的动物,但随后各地及各部门根据该法的精神,相继制定了各项法规法令,大大扩大了动物的保护范围,使得动物保护得到有效推行。1970年、1976年、1985年、1990年、2002年、2007年、2008年以及2013年国会陆续增加了八项修正案,对动物的保护更加全面。
动物保护法通过后,对大学、医药公司、研究中心等大量使用动物作为实验研究的机构来说,是严峻的挑战,这些机构既要用各种动物做实验,又要根据法律的要求人道对待动物,因此,在做动物实验时,有十分严格的操作程序及措施。稍有不当,便会惹火烧身。1981年,一名研究生在义务参加实验时,发现项目主持者没有按照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人道对待用于神经试验的猴子,结果将项目主持者告上法庭,导致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官司的结果,大大推动了神经实验所用动物的保护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