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欧巴马总统在旧金山的两次集会上谈美国的移民改革政策,其中一次是在中国城的邓月薇康乐中心。始料不及的是,两次集会上都有听众打断总统的讲话,而且都要求欧巴马在国会立法停滞不前的情况下,运用颁发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推动移民改革。
在一次集会上,当一位听众重复高喊“行政命令”的时候,欧巴马回答说:最近就每一个僵持不下的问题,都有不少人说:签署一项行政命令,我们就差不多可以基本上绕开国会为所欲为。这时不少听众开始鼓掌,欧巴马制止他们说:“……事情不是这么做的。我们有这样一部宪法,我们有着一整套的分权体制。所以政治没有捷径,民主是没有捷径可走的。”
在旧金山华埠的集会上,欧巴马在示意保卫人员不要驱离插话的亚裔非法移民学生的同时,也讲到希望国会能够就全面的移民改革达成一致。但是他强调总统行政命令不是对任何事情都可以采用的,包括按照现有法律递解非法移民的问题。
这两次集会上,欧巴马都讲到了总统行政命令。很多国家都有由行政首脑颁布行政命令的做法。在美国联邦政府这一层级,总统颁布行政命令的权利,其根据是宪法第二条第三款中的一句话:“他应负责使法律得到切实执行”(he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carefully executed)。
欧巴马总统是一个宪法学者。他在大学期间学的是政治,后来进入哈佛法学院,取得法律学位(J.D.)。学习期间他担任过《哈佛法律评论》编辑,还是第一个担任该刊主编的非裔美国人。毕业后竞选公职之前,欧巴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和教学长达13年,其中有12年担任讲师和高级讲师。
2008年参议员欧巴马竞选总统的时候,芝大法学院就媒体查证他在该校的职称发布了一项声明。声明说,高级讲师不是全职或终身职位,因为政治或公共领域服务占用了他们不少时间,但他们仍然是该校教研室的教授。芝大曾经多次聘请欧巴马担任全时有终身教职机会的教授,但是都为他所婉拒。
从1996年到2004年欧巴马是芝大法学院的高级讲师,8年里每年都要开3门宪法学的课程,他当然知道总统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据以及限制。国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有时为了寻求两党的一致,因而在某些环节上含糊其词。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修订则需要花很多时间。这个时候总统行政命令就是“使法律得到切实执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有的时候总统还会针对某个职能部门的行政事项下达指令,或者就重要的纪念日或事件发布指示,要求有关的联邦部门加以执行,这些政务指示现在也被称为总统行政命令。
美国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就开始发布行政命令。进入20世纪之后,从西奥多•罗斯福开始,总统越来越多地借助行政命令推行政务。从1937年代开始,国家档案馆将总统行政命令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当中统一列表。到欧巴马政府,《联邦纪事》的行政命令已经编到第13652号(上个月有两条命令尚未存档)。
总统的行政命令有时候会受到法律挑战,甚至被推翻。1952年杜鲁门总统命令商务部长将某些钢铁企业置于联邦政府的管制之下,以避免劳资纠纷导致罢工,从而影响当时极为重要的军工生产。最高法院裁决杜鲁门发布的第10340号行政命令违宪,因为它不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加以澄清或者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而是等于制定一项新的法律。用当下流行的话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一个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