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1日是外交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当天作为盟国“四巨头”(Big Four)的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在华盛顿(Washington)签署《联合国家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正式表达合作战胜法西斯的决心。
翌日,其他22个盟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南斯拉夫)也在宣言上签字。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建议采用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的名称。这个名称最初用于代表抗击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轴心国的国家。
美国国务院历史学家查尔斯·贝文斯(Charles I. Bevans)在他撰写的《外交的‘艺术’》(The ‘Art’ of Diplomacy)一书中写道,战胜德国纳粹(Nazi)政权及其轴心国成员从一开始就是盟国的首要目标,以取得“完全胜利”为原则为今后要求轴心国无条件投降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家宣言》的意义还在于要求坚持人权和国家主权,其明文昭示的各项原则为1945年创建的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创造了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World War II)结束时,另有21个国家加入了签署宣言的行列。
1945年6月26日,世界各国代表出席旧金山会议(San Francisco Conference),签署了《联合国宪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为新创建的组织采用美国前总统3年半以前提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