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经常势均力敌,双方得票非常接近。候选人获得55%的选民选票便可称作是压倒性胜利,即使差距再小一些也仍被视为决定性胜利。
但有时候,选举结果的确极其接近。鉴于美国总统大选其实是51场选举(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数项因素均可导致双方票差甚微,胜负难分。
熟悉选举规则有助于理解这种现象:
- 每个州在全国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中拥有根据该州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所确定的选举人票数(electoral votes)。
- 除两个州以外,其他各州均把选举团的选举人票全部投给在本州赢得选民票数最多的总统候选人。
- 候选人必须赢得全国选举团中的多数票,即270张选举人票,才可当选总统.
- 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赢得选举团多数票,将由国会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中来自各州的议员代表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选出总统。
众议院拥有决定权
历史上出现过两次由众议院投票确定总统的情况,但原因非常不同。
- 1800年大选显现出《合众国宪法》(U.S. Constitution)中的一个漏洞。当时的宪法规定,选举团每个选举人进行两次总统投票。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得票第二多的人当选为副总统。在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阿伦·伯尔(Aaron Burr)一道竞选时,大家都知道,杰斐逊是总统候选人,伯尔是副总统候选人。但由于选举团中所有支持杰斐逊和伯尔的选举人都将自己的两票分别投给这两位候选人,结果出现了……得票平局!在经过郑重的政治交涉之后,众议院正式选举杰斐逊担任总统。此后,“宪法第12条修正案”(the 12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规定,以分别的选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 1824年,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在选举团中获多数票。位居第四的亨利·克莱(Henry Clay)转而全力支持得票第二多的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从而使亚当斯经众议院投票当选总统。
选民票与选举人票
1824年的总统选举令人看到选举团制度带来的一个奇特现象,即获得最多选民选票的候选人,有时会因在选举团中得票不足而落选。这是1824年总统候选人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的遭遇。(杰克逊后来赢得了1828年和1932年总统选举。)这种情况还发生在1876年(拉瑟福德·海斯【Rutherford B. Hayes】未能获得选民多数票然而当选)、1888年(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当选),以及2000年(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当选)。
一些人指出,最公平的制度是单纯统计全国选民选票。1787年的制宪会议的确考虑过这种做法。但是,建国先贤们认为,新的联邦政府应该名副其实——即它是各州组成的联邦。
还需认识到的一点是,选举团制度使总统候选人必须为赢得选举人而不仅仅是普通选民的多数票而努力。例如,如果赢得选举只需靠赢得数量最多的选民投票,那么,候选人可能会尽力在人口众多的“胜算在握州”——即一贯将票投给某一政党候选人的州——极力多获选民选票(例如:人口39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自1992年以来一直倾向民主党;人口2700万的得克萨斯州【Texas】自1980年以来一直倾向共和党)。而在选举团制度下,候选人必须努力在选情走向不定的“摇摆州”(swing states )争取胜利——哪怕是以微弱多数取胜。
有些州能够“左右”选情
在有些年里,总统大选出现选战胶着的局面恰恰是因为那些摇摆州的投票结果十分接近。例如,1960年,约翰·肯尼迪总统获胜靠的是他在伊利诺伊州(Illinois)以8858张选票领先。
还有些时候,选举团的结果放大了候选人的战果。例如,1968年,曾在八年前被肯尼迪击败的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M. Nixon),以不到1%的选民投票优势获胜,然而在选举团的投票中,他以301票对191票战胜了对手(第三位候选人获45张选举人票)。
最胶着的选举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00年在乔治·W·布什和阿尔·戈尔(Al Gore)之间的竞选。在佛罗里达州(Florida)近600万张选票中,布什以537票之差获胜。此次选举显示了一场势均力敌的选举具有的几乎所有特征:戈尔赢得选民投票但输掉选举团票。选举胜负结果不是取决于候选人大获全胜的那些州(戈尔在加利福利亚州以130万张选票领先;布什则以更大优势赢得了得克萨斯州),而是取决于一个胜负难解难分的州,以至是在经过了五个星期的重新点票和最高法院的裁决后,才决定出谁赢得这场大选。

2000年总统选举显示出美国民主机制的实力——以及选民对民主机制的信心。即使是在这样一场角逐最激烈、争议性最大的选举中,美国人仍然期待——并且实现了——和平顺利的权力移交。
戈尔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向全国发表讲话。他说:“我……接受我的责任,尊重我们新的当选总统并将尽一切可能协助他将美国团结起来,实现我们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所确立的、我们的宪法所肯定和捍卫的宏伟愿景”。
在卡特中心民主项目(The Carter Center’s Democracy Program)工作的戴维·卡罗尔(David Carroll )指出,美国总统竞选人在这方面功不可没,因为他们“如果落选,接受结果,如果得胜,宽宏大量主动与失败对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