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体制特色之一是三权制衡,国会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议员由选举产生,最新选举的国会是第113届,其中参议员100人,每个州2人,任期6年;众议员435人,任期两年,根据各州选民人数多少分配,其中加州人数最多,众议员也最多,有53人;此外,113届国会还有6名没有投票权的成员。
在国会议员中,相对众议员来说,参议员人数较少、任期较长,因此也就更受到选民及媒体的关注。根据国会的统计,在225年的历史上,一共有300名参议员在任内去世,平均每年超过1.33人。换句话说,这些在任内去世的参议员,虽然并非人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也都是“尽忠职守”,在代表民众、为民众服务的岗位上工作到最后一刻。
第一个在担任参议员时去世的是代表弗吉尼亚州的威廉•格雷森(William Grayson),他于1740年出生,1789年当选参议员,一年后去世,时年50岁。当时一共只有26位参议员(代表13个州),不像今天有100名参议员,因此,格雷森的去世,等于参议院失去了近4%的成员。
最近去世的参议员是代表新泽西州的弗兰克•劳滕伯格(Frank Lautenberg),他于1924年出生,1982年当选参议员,2001年短暂退休过一段时间,2003年再次担任参议员直到2013年6月去世,享年89岁。
从各州的分布来看,南卡罗来纳州失去了最多的任内参议员,一共有14人;而犹他州及亚利桑那州迄今没有一名参议员在任内去世。
从时间分布来看,上个世纪前半期任内参议员去世人数最多,从1900年至1949年共有130名;其中二十世纪第二个十年有29人,四十年代有28人;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去世人数明显减少,迄今一共只有6人。而任内去世参议员最多的是第65届国会(1917年),一共有10人去世,平均每10.4个参议员中有一人在任内去世(当时一共有96名参议员)。
从平均年龄看,第111届国会(2011年)参议员的年龄最大,平均63.4岁;第14届国会(1815年)参议员的年龄最小,平均只有44.3岁;而任内去世参议员最多的第65届国会则为56岁。
对于这么多参议员在任内去世,有些人提出应该限制参议员的任期制度,由目前无限期制改为任期两届制,即一共12年的任期,这样就可避免年纪太大的人继续担任参议员。不过,参议员与其他民选公职人员一样,是由选民选出来的,选民如果觉得某人岁数太大不适合担任参议员,自然不会选他,这就是选举制度的好处,一切由选民决定。因此,有关限制参议员任期制的呼声几乎没有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