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美国残障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立法23周年,23年前的7月26日,老布什总统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上签字,《美国残障人士法》完成法律程序,正式开始实施。23年来,美国社会各界对残障人士的照顾不断扩大及改善,领取残障人士福利的人数也不断增加。
残障人士的范围很广,包括四肢残疾、精神病、智障、癫痫,言语障碍、耳聋或重听、失明或高度近视等。残障人士由于身体的缺陷,长期以来受到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歧视,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法律保护,自身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美国残障人士法》的实施,主要目的就是为残障人士提供一道法律保护网,保护残障人士的公民权利,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为残障人士提供平等权益保护,包括平等就业保护的法律。
《美国残障人士法》也为残障人士使用公共服务的便利作出了法律规定。该法实施后,各种公共建筑物包括餐厅、商店、酒店、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政府机构、公司等,都在有台阶的地方陆续修建了平坦的通道,以便残障人士所坐的轮椅可以顺利通过,这个做法被许多国家借鉴,对残障人士来说不蒂是一大福音。
我们上班的大楼内有一个食堂,这个食堂并非政府经营,而是由外包公司承包的,最新的承包商在竞争承包这个食堂后,雇佣了一些智障人士,每天去食堂吃饭时,都会看到这些智障人士在清理桌子、整理刀叉等。按常识判断,这个外包公司能够承包我们机构的食堂,恐怕与他们承诺为智障人士提供工作有关,因为联邦政府是鼓励承包商雇佣残障人士的。每天上下班的时候,会有一辆专门的小巴接送这些智障人士,看在我们这些“正常人”员工眼里,颇有些妒嫉的滋味。
《美国残障人士法》主要致力保护残障人士的公民权利,而社会对残障人士的照顾,特别是经济上的照顾,则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开始了。1954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曾签署法令,将残障人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此,残障人士便成为社保系统内仅次于退休保障的重要部分。根据社保署2013年6月的最新资料,65岁以下领取残障人士保障金的人数高达1418万,领取的残疾金平均每人每月为979美元,联邦政府为此每月支出约107亿美元,每年花在这方面的经费近一千三百亿美元。
《美国残障人士法》大大改善了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对于全面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布什总统在23年前签署该法案时,称这项立法“不仅给残障人士,而且给我们所有人带来意义重大的再生,因为伴随着做为美国人殊荣的,是保障其他每个美国人权利的神圣职责。”
美国司法部设有《美国残障人士法》的专门网站(http://www.ada.gov/),解释残障人士法案的实施以及施行指南;提供帮助残障人士的联邦政府各机构的最新动态以及大量有关残障人士福利保障、生活工作方面的资讯。联邦政府也设有专门的残障人士网站(http://www.disability.gov/),这个网站链接超过14000个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学术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网站,使人们可以十分方便地获得有关残障人士事务的各种信息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