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2016年全美12.8%的人患有严重视力、听力、活动能力和认知障碍,属于残障人士。面对庞大残障人群,美国各级政府推出多项措施推动残障人士参加工作,同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雇主雇用残障人士。据统计,在18-64岁年龄层的残障人士中,三分之一的人有工作。
人口普查局社区问卷调查(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在2016年的调查中得到了有关残障人士的详细数据:
1、美国残障人士占人口总数的12.8%。
2、在残障人士中,就业年龄人群(18-64岁)占51%,其次是65岁以上者占41.4%、青少年(5-17岁)占7.3%以及儿童(5岁以下)占0.4%。也就是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残障人数也在增长。
3、在18-64岁年龄段中,35.9%的残障人士有工作,而同一年龄段的非残障人士则有76.6%在工作。
4、残障人士的年薪中值为22047美元,非残障人士为32479美元,残障人士的收入约为非残障人士的三分之二。
5、在年满18岁的残障人士中,38.9%有肥胖症。而非残障人士中约有26.4%有肥胖症。残障人士比非残障人士的肥胖比例高出约三分之一。
6、在残障人士就业群体中,比例最高的是听力障碍(51.7%)及视力障碍(43.5%),比例最低的是独立生活能力障碍(17.0%)及自我护理障碍(15.5%)。

新闻和信息网站“残障人世界”(Disabled World)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发布了《 2018年度残障统计手册》,在18-64岁工作年龄人群中,残障人数约两千万,其中750万人在工作。
美国政府对残障人士的就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公司、企业、政府机构尽量雇用残障人士。每年的10月是“全国残障人士就业宣传月”(National Disability Employment Awareness Month),总统会发表文告鼓励各界善待残障人士。1990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残障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今年是该法通过30周年。 2008年小布什总统又签署了残障人士法修正案,修正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残障人士法从各个方面规定了残障人士所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在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美国残障人士法为鼓励残障人士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各项法规,比如社会安全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的“就业之道和自给自足项目”(Ticket to Work and Self-Sufficiency Program),该项目鼓励领取社安福利的残障人士参加各项技能培训及工作,在初期工作期间可以继续领取社安福利直到收入高过所领取的福利。此外,残障人士就业激励法(Disability Employment Incentive Act)则用税收减免优惠的方式鼓励雇主雇用残障人士。
在联邦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鼓励下,雇用残障人士逐渐形成风气。去年年底美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著名的纽约无线电城“火箭女郎”(Radio City Rockettes)表演团队破天荒录取了一名残障演员希德妮·梅舍(Sydney Mesher)。梅舍出生时左手就没有手掌,她靠努力被火箭女郎队录取,成为该表演团队历史上第一名残障表演者。这一新闻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除了火箭女郎有很高的知名度外,也显示出社会各界对残障人士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