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可以“定于一尊”吗?

圣诞节前,特朗普总统曾经发布行政命令,让联邦政府非紧急部门员工在周一平安夜(12月24日)带薪休息一天。这是按照1970年代形成的传统,每当圣诞节恰逢周二或周四的时候,总统可以让员工多休一天,加上周末就可以连休4天。有中文媒体误解为由于白宫与国会未能就预算问题达成协议,部分联邦政府部门资金告罄,数十万员工将停工回家。虽然那是媒体出的错,也发了声明更正,但是却歪打正着,那之后没几天,由于参议院无法通过众议院已经达成的、部分满足总统要求的临时拨款案,部分联邦政府部门还真的关门了。看来美国总统虽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元首, 却远远够不上一言九鼎、定于一尊的人物。

美国总统所拥有的权力来源于美国联邦宪法的第二条。总统有行政权,但是其职责是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通过的法律需要总统签字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总统可以否决国会制定的法律,但是国会经两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总统的否决可以被推翻。总统可以任命内阁和其他高级官员,包括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但是需要经过参议院的批准。在国会休会期间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法院法官,但是仍然需要国会复会之后的同意。总统可以与外国签订条约,但是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总统担任合众国军队和民兵的总司令,指挥调动联邦军队和调拨给联邦需用的州国民自卫队,但是对外宣战的权力还是掌握在国会手里。此外,如我们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总统可以用颁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对行政部门内部管理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可能受到司法复核的挑战。

小布什是近代美国历史上,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是被国会反否决比例最高的总统。在他8年任期内曾经12次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是有4次被国会推翻,尤其是他当总统的最后一年2008年,4次否决当中有3次被国会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推翻。奥巴马总统在任也是8年,他也12次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是仅有一次被国会推翻。

美国总统和国会最重要的责任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总统负责提出财政预算,国会则要把关,议员们还会在预算案中放进与本州居民福祉有关的附加条款。1921年国会通过了预算和会计法,授权总统建立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向国会提出财政预算。到了尼克松担任总统的时候,他利用财政预算赋予总统的一个特权,就是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包括否决国会通过的预算中的个别项目,扣留部分经费,用于其他目的。但是1975年,最高法院在一项裁决中推翻了总统的这一特权。而且国会也建立了自己的预算办公室,所以总统在财政拨款方面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以上所提到的差不多都与钱有关,也是这次联邦政府部分机构暂时关门的原因。至于政治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例如在法制问题上,总统虽然有权提出对法官的任命,但是不能干预司法,最多是在极其个别的案例中,法庭判决之后给予受刑人以特赦。其他例如枪支和毒品管制、群体权益、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关乎国运的大事,总统可以和大众一样提出自己的建议,只有得到国会的配合才能施展自己的抱负。至于统一思想、压制不同声音以便大权独揽,做到定于一尊,推进个人的政治野心,那就不是美国了。

美国总统特朗普和第一夫人梅拉尼娅在节日盛装的白宫大厅内(白宫网站)
美国总统特朗普和第一夫人梅拉尼娅在节日盛装的白宫大厅内(白宫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