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捐款与受贿的区别

最近这几天美国传媒追踪报道的热点新闻之一是前弗吉尼亚州州长鲍勃·麦克唐纳(Bob McDonnell)和他的妻子“贪腐案”的审理。今年1月联邦大陪审团指控麦克唐纳在州长任内从一位商人那里接受了总值超过16万美元的礼物、贷款、旅游招待等好处,构成14项贪污罪、受贿罪和妨碍调查罪,这项指控是在麦克唐纳结束州长任期不到10天内提出的。麦克唐纳一直否认上述指控,否认自己有不当的行为。7月28日法庭正式开始审理此案,检控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互不相让,案件如何宣判还是未知数。

麦克唐纳“贪腐案”的审理,牵涉到有关政治捐款,或者说政治献金的法律。美国的法律允许个人、团体向自己喜欢的政党、政治人物捐款,而政党、政治人物也可以接受捐款。不过,任何捐款都必须遵循两项基本原则:公开透明以及专款专用。为了保证捐款的公开透明及专款专用,联邦及各州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并且得到严格执行。

前些时我们有一篇博文谈到一名16岁的美国高中生发明了一个“美元国会”的软件用来追踪政治捐款的新闻,有不少读者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政治捐款的情况,尤其是如何区别政治捐款与行贿的界限。比如读者李保国1974说:“看来美国驻华大使馆需要另发一篇文章,解释政治捐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如何区别于受贿。”另一位读者父子齐爱黑赖斯说“议员们每年的政治献金能查么?哪个送的,送了多少,因为什么原因送?”还有一位读者玉知非也问到:“如何区分政治献金与行贿?”这里就简单地介绍联邦法律对政治捐款的管理规定,由于州及地方的相关法律种类繁多,不胜枚举,而且与联邦法律的原则精神大同小异,因此略而不谈。

前面提到过,政治捐款必须遵循两大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捐款的公开透明,即谁捐款?谁收到捐款?1971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选举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of 1971),对政治捐款做出明确法律规定。其中规定任何一笔政治捐款额超过200美元,接受捐款的机构必须公布捐款者的姓名、住址以及雇主等信息;同样,接受捐款的机构以及政治人物,接受的每一笔捐款额超过200美元时,也必须如实申报。通过这样的规定,捐款额只要超过200美元,全都有记录,而且这个记录是向公众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对。前弗吉尼亚州长麦克唐纳之所以会被起诉,就是与他接受钱物超过200美元没有申报有关,被怀疑私下收钱。

根据1971年“联邦选举竞选法”而成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主要负责对政治捐款的监管,该委员会设有专门的网站,提供捐款者及接受捐款者的信息,方便大众查找,网址是http://www.fec.gov/disclosure.shtml,只要在该网站点入你想要查找的人的名字,如果他(或她)捐款给某人或得到过他人的捐款,都可以找到相关信息。比如,在这个网站查找前国务卿克林顿女士收到的捐款情况,得到的信息是,共有49618位个人曾捐款给她,每一位捐款人捐款的详细情况都记载得清清楚楚,比如有位名为Noreen Aageson的捐款者,家住蒙大拿州的Gildford,在2008年4月3日捐款750美元供克林顿女士竞选总统之用,诸如此类,等等。前面提到的“美元国会”软件,就是利用公开的信息,汇集捐款者收到的捐款,让大众更方便查找相关信息。

政治人物、团体、组织接受政治捐款,如果是公开、透明的,便受法律保护,否则,就涉嫌受贿;公开与暗箱操作,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重要界限。

政治捐款的第二个原则是专款专用,即政治捐款只能用在与竞选、政党活动有关的活动上,不可用于他途,更加不可用在私事上,否则就受贿。自从1971年“联邦选举竞选法”通过后,以后几十年陆续通过了一些修正案,对政治捐款的数额、用途做了详细规定。比如个人捐款者捐给单个政治人物的钱,每年不得超过2600美元、捐给政党全国委员会的钱不得超过32400美元、捐给州及地方政党委员会的钱不得超过10000美元、捐给其他政党委员会的钱不得超过5000美元(这些限额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可以在奇数年加以调整)。除了捐款数额的限制,政治捐款受赠人以及各个政党委员会都必须详细报告捐款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途、数额、年份等。这些报告都是公开的,任何传媒及个人都可以查阅。

联邦选举委员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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