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大选开跑,候选人登记规则引发争议

今天共和党在艾奥瓦州举行预选会议,当地时间晚上7点,该州1774个政区将单独或合并举行共和党选民的党团核心会议,选出参加今年8月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的28名代表。至此,已经热闹了一年多的2012年度美国总统大选正式开跑。

因为艾奥瓦州是第一个举行预选的州,其结果对胜出的候选人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选前民调支持率领先的依次是罗姆尼、保罗和桑托勒姆,前众议院议长金里奇和前任驻华大使洪博培,以及佩里、巴赫曼、罗默等人相对落后。但是在艾奥瓦州取胜并不保证最后能得到党内的总统候选人提名,所以大家对其他州随后举行的初选或预选会议都不敢掉以轻心,特别是那些代表人数众多的或者具有指标意义的各州。这不,将于两个月后举行初选的弗吉尼亚州,一场关于候选人登记问题的争端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州检察长甚至一度建议立即修改已经实行多年的州法。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弗吉尼亚州州法规定,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如果想要在选票上印上自己的名字,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州选举委员会提交支持自己的合格选民签名的名单,不同职位对支持者数量有不同的要求。结果到2011年12月22日的截止期,在共和党争取党内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当中,只有保罗与罗姆尼两人提交了足够数量的选民支持请愿书,而其他候选人的名字都不会出现在3月6日弗吉尼亚州举行初选时的选票上。

弗吉尼亚州要求竞选联邦众议员的候选人至少提交1000名合格选民的请愿书,竞选州议会参议员为250名,对州议会众议员、其他地方政府、学区、土壤和水源保护区官员的选民支持数量的要求最高为125名。但是对总统、联邦参议员、州长、副州长和州总检察长等全州范围内普选的候选人,则要求收集至少10000人签名的请愿书,而且在州内11个选区每个选区不得少于400人。

为了防止舞弊,从理论上来说州选举委员会要对提交上来的请愿书名单进行核查。为了避免经过核查人数达不到要求,又错过了登记的截止期,各个主要政党要求本党候选人在州法规定的基础上多报一些人数。比如这次大选,共和党弗吉尼亚州党部就要求各位候选人在截止期之前提交15000人的签名请愿书,而且每个选区要超过600人。然后他们可以根据从州选举委员会花钱买来的选民名单进行核实,以保证不会发生违期递交请愿书的问题。

因为这次多数候选人的名字不能出现在弗吉尼亚州初选选票上,只能够以“选票外候选人”(write-in candidate)的方式参选,亦即由选民在选票的write-in一栏里填上自己中意、但是名字没有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而历来以这种方式胜选的可谓凤毛麟角,所以佩里以及金里奇、巴赫曼、桑托勒姆与洪博培等人向弗吉尼亚州提起了违宪诉讼,认为州法对候选人要求的选民支持数量条件过于苛刻,剥夺了合法公民的参选资格,侵犯了他们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要求要么将他们的名字列入选票,要么在预定的1月13日法庭庭讯之前不要采取行动。

新年前夕,本身为共和党人的现任州总检察长库奇诺伊,在两位民主党籍的前任总检察长和两党州党部的前任主席的支持下,发表声明打算向州议会提出修改选举法的动议,主张凡是符合获得联邦竞选经费条件的候选人,无需提交选民支持的签名请愿书即可以在选票上列上他们的名字。

但是同为共和党的州长麦克唐纳,虽然赞同本州选举法条件过严的说法,而且表示如果议会提出并通过修法,他乐观其成,但是他同时指出,所有候选人早都知道这些规定,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不应该事后发难。共和党州党部也持同样的看法,指出佩里他们应该在截止期之前提出这个问题。一天之后,库奇诺伊在元旦当天声明暂时放弃提出在这次选举中修改选举法的动议。

其实,并不是只有弗吉尼亚在选举事宜上有这样严格的规定,其他州规定选民请愿书的签名数量有的比弗吉尼亚州还要多。在19世纪制定的这些法律,即要求有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才能在选票上列名,道理是如果过多的人参选,有可能分散执政理念接近的候选人的选票,结果造成事实上只得到少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当选。

美国是少有的中央政府不管选举具体事务的国家(另外一个是瑞士)。各州的选举法特别是候选人的门槛规定不仅在国内引起不少争议,在国际上也受到一些组织和舆论的批评。比如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就认为这种过高的门槛与赫尔辛基协议的精神不符,限制了公民参政,不利于人民组织自己的政党或政治团体。但是,从这次弗吉尼亚州关于候选人资格认定的争议当中,我们看到,通过适当的司法程序和法律的调整修订,选票列名法规的不合理之处是可以得到纠正的。

弗吉尼亚州总统初选候选人需要提交的选民请愿书。每份只能填12人,15000人需要党工或义工完成1250份这样的表格(图文:Jianan)
弗吉尼亚州总统初选候选人需要提交的选民请愿书。每份只能填12人,15000人需要党工或义工完成1250份这样的表格(图文:Jia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