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美中之间实质达成“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协议的消息,引起了传媒的关注及网民热议,不过许多读者也许对该法案本身不大了解,在此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是美国联邦政府法律,于2010年3月立法通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主要针对在美国以外开设银行户头等金融帐户、拥有金融资产的美国公民以及永久居民(俗称绿卡持有者),这部分人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及因此而产生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股息、红利等,都必须在每年的交税季节向国税局申报并按规定缴税。国会通过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堵住美国人(United States persons,此处所说的美国人指公民、永久居民等,下同)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避税的漏洞,所以可以说是“反偷税”而非“反腐败”。与其他许多发达国家法律不同的是,美国法律规定美国人即使居住在国外,也必须向国税局交税。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目的既然是为了堵住交税漏洞,因此立下了两大规定。首先规定凡有海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帐户的美国人,其帐户内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数额后,必须依法向国税局申报,不得隐瞒。方法是在每年填报税表时,附加一个8938表(Form 8938)。根据国税局的具体规定,凡在年底时海外帐户资产在5万美元以上者必须申报,资产在5万美元或以下者则不必申报,但一年中只要任何时候资产额超过7.5万美元者还是要申报的。这个规定将报税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即拥有海外帐户的人,有责任也有义务依法向国税局申报,隐瞒不报者一旦被查出,后果比较严重。
其次,为了防止有人瞒报海外帐户资产,比如许多人在瑞士银行开户而不申报的做法,“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还规定外国银行也应该将美国人的帐户信息告知国税局,一旦有需要,可以让国税局直接掌握美国人在外国银行的帐户情况。由于这项规定牵涉到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就需要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信息,目前已有39个国家与美国签订了协议,包括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日本、以色列、墨西哥等;还有60个国家及地区与美国政府实质上达成了协议,包括中国(6月26日)、台湾(6月23日)、香港(5月9日)等。
由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规定涉及到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时,根据对等原则,如果外国政府也提出类似美国政府的要求,那么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向外国政府提供该国公民在美国开设银行账户的信息。
为了便利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通报信息,国税局要求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国税局登记取得“全球中介机构识别码”(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 ,简称GIINs),一个识别码代表一家金融机构,在国税局的网站上,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全球各国已经登记了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其识别码(网站地址:http://apps.irs.gov/app/fatcaFfiList/flu.jsf)。比如登记取得了识别码的法国金融机构有2422家、德国金融机构有2894家、韩国金融机构有448家、日本金融机构有3390家、中国金融机构有213家等。这些登记了的外国金融机构就组成了“外国金融机构名录”(FFI List),在这个名录上的外国金融机构就构成了一张大网,美国人要想再在海外开设账户而隐瞒金融资产就不容易了。
对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在美国国内引起很大争议,赞成的一方认为可以弥补税法上的不足,堵住漏洞,为政府收回大量应得的税款;但反对者则认为此项法律影响到760万居住在海外的美国人,但仅仅收到8亿美元的税款,是扰民法案,2014年1月24日共和党全国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废除该法。美国海外公民(American Citizens Abroad)组织则要求将税法以国籍为基础改为以居住地为基础。不过,在“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实施期间,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则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按时准确申报海外账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