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体的公民有权知道他们的政府正在代表他们做些什么。

近50年来,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使美国人可以要求获得联邦政府的文件,督促联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不论你是新闻记者、社会活动家、研究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想对政府及其行动有更多的了解,都可以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要求。你甚至不必是美国公民就可以获得信息。

美国每一个政府机构都设有信息自由法办公室。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信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负责督促所有的机构遵守信息自由法,并为政府各部员工提供训练,使他们了解如何答复人们就信息自由法提出的问题。信息政策办公室负责人梅拉尼∙安∙普斯泰(Melanie Ann Pustay)说,“仅去年一年,我们联邦政府各部就处理了近800,000份要求获得信息的申请。这是美国一个人们很熟悉的法规。”

新闻记者往往根据信息自由法为撰写报道提出要求,但是最近的一份研究显示,在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所有要求中,新闻记者提出的要求仅占7.5%。工商业、法律事务所和普通公民提出的要求占大多数。

“对于决策情况,任何人都不应该遮遮掩掩,可在不伤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公诸于众。 ~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在签署1966年信息自由法后发表的讲话

人们提出要求后,能否毫不遗漏地获得政府的每一份文件呢?并不一定。有些信息不能根据信息自由法对外公布,因为公布这些信息将威胁国家安全,或者违反公民的隐私权。但是这类信息只占很小一部分。美国法庭一贯积极支持公众获得绝大部分信息的权利。

有些文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被列为机密。在过去几年内,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已经解禁了涉及第一次世界大战(World War I)的最后一批文件,其中包括一份密写墨水的配方

信息自由法遇到的最大的挑战来自数字时代的信息爆炸。政府的相关文件以往都储存在文件柜里,现在则以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贴文和云端公用工具等形式散布在全球各地的伺服器内。

据普斯泰说,相关文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仅电子邮件一项就占很大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邮件作为人们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日益增多。由于电子邮件往往有几个收件人,同时经常带有长长的附件链,涉及某一个主题的文件总数量和长度会出现指数型增长。

政府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之一是,对外公布大量资料,即使人们并没有要求获得这些信息。各机构都有自身的信息自由网站,用于发布人们可能有兴趣的消息。普斯泰说,根据法律,对于人们已经3次提出要求的文件,各机构必须予以公布。

普斯泰说,“这项工作需要花费政府很大一部分资源和人力。但我认为,美国通过信息自由法保持透明的理念得到了展示。”

人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获得的文件实例

如何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