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我们在“镀金时代:美国一个多世纪之前的腐败”一文中提到自南北战争结束到罗斯福新政之初,美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腐败/治理的转型期。在这个时期有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例,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破产案就是其中之一。
南北战争时期,联邦政府为了建设横贯大陆的铁路线,授权成立了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Union Pacific Railroad Company, UP)。政府为计划中的铁路以及沿线项目划拨了2千万英亩国有土地,同时视施工难易程度的不同,为每英里的线路提供16000到48000美元的贷款,总额超过6千万美元。这在当时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一些涉足该项目的企业家和关联的政府官员利欲熏心,就打起了鲸吞联邦拨款的主意。
他们算计到,一旦铁路建成投入运营,由于沿线地处荒漠和山区,运营成本会很高,再加上途经许多原来的印第安人领地,他们因为无辜失去自己的家园而可能对铁路进行骚扰和破坏,将进一步提高成本。总之这家公司未来在一段时间内不赔钱就算好的,盈利的可能性极微。
既然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本身将来很难赚到钱,公司的部分高管就想出了一个歪点子: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通过UP承包铁路的建设和原材料供应,在这当中虚报成本,先把钱捞到手再说,铁路建成之后赚钱还是赔钱,那时候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跟老子没有关系。
极力推动建设横贯大陆铁路线的马萨诸塞州联邦众议员艾姆斯(Oakes Ames),还有UP的副总裁杜兰特(Thomas C. Durant),公司高管布什内尔(Cornelius S. Bushnell)和阿雷(John B. Alley),加上他们的同伙,买下了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它是由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在1859年授权成立的,从事贷款与合同承包等业务,当时已经奄奄一息。杜兰特和艾姆斯等人入主之后,将其改名为“美国动产信贷公司” (Crédit Mobilier of America),摇身一变成为太平洋铁路公司建设的独家承包商。
该公司在承包过程中,向太平洋铁路公司出具大大超过实际成本的各项开支发票,而太平洋铁路公司只加上少许合理的管理开支和利润,向联邦政府报销。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合理合法的财务运作,往往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联邦政府的这一项目大大超过预算,两年内投入了 9465万美元,其中5000多万美元成了动产信贷公司的收益,而公司公布的利润远远低于实际收益,有2300多万美元流入了这一伙人的钱包。
这种圈钱手法本来不难揭穿,但是经过艾姆斯的运作,太平洋铁路公司/动产信贷公司得到国会授权,可以在铁路建设过程中,以每100英里为阶段,提前发行与联邦铁路债券等量的股票。该股票很快被狂炒,股值翻了几乎百倍。这伙人就把公司的股票以发行价卖给有关的议员和政府高官,同时还在太平洋铁路公司本身没有多少收益的情况下,给这些官员股东配发超额红利。通过这些手法,他们暂时规避了国会和行政当局的调查。
这一骗局在总统大选年的1872年被捅破,原因在于分赃不均。一个被贿赂的对象认为自己的得益太少,隐忍了4年之后,将他所获得的受贿名单通过纽约太阳报公布出来。国会与司法部据此分别展开调查,发现动产信贷公司曾经将公司股票以超低价卖给过共和与民主两党的30多位成员,包括时任副总统的科尔法克斯(Schuyler Colfax)和加菲尔德(James A. Garfield)。但是这些人大多数以自己并不知情或并未参与利益输送为由摆脱了制裁,其中加菲尔德后来还当选过总统。只有少数几个人,包括艾姆斯受到议会的申诫处分。“镀金时代”初期的这一大丑闻,还导致了太平洋铁路公司的破产重组,成为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较量的开场锣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