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在人们提出要求时,提供官方的档案记录。虽然这项法律于1966年签署生效,但此前与此后的几十年对其诞生和成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提出制定信息自由法的是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众议员约翰·莫斯(John Moss)。当时正值冷战中的1955年,政府保密性很高。然而,直至11年后,这项立法才在国会得到足够的支持,获得通过。1974年,国会对信息自由法作出修订,添加了必须实施的指导条文,规定了政府机构对索求信息的要求所需给予的回应以及未能按规定给予回应时所受的惩罚。

Circular chart showing who makes FOIA requests, by percentages (State Dept./S. Gemeny Wilkinson)
(State Dept./S. Gemeny Wilkinson)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运用信息自由法的不仅仅是从事写作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商界人士可以利用它了解政府过去的采购决定,从而改进他们的投标技巧或运用政府的数据帮助开展市场调查。政府收集的健康资料可以成为高校研究项目的重要工具。而且,任何人——不必与机构组织相关或者甚至不必是美国公民——都可以根据信息自由法索取存档信息。这项法律的宗旨就是要让人们了解美国政府的作为。

每年都会有少数基于信息自由法提出的索取要求被拒绝。这是因为所要求的资料属于信息自由法中的九种例外(英文)情况,涉及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或商务机密有关的受保护的信息,或者涉及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有关的三种例外情况之一。尽管如此,每年所满足的索取要求是大量的,而且近几年来人们对这项法律的运用比过去增多。

Bar chart of FOIA requests by year (State Dept./S. Gemeny Wilkinson)
(State Dept./S. Gemeny Wilkinson)

信息自由法发挥作用

帮助军人

Silhouetted illustration of saluting member of the military2014年,科罗拉多斯普林斯(Colorado Springs)《时事报〉(Gazette)一位记者采写的系列报道荣获普利策奖(Pulitzer Prize),其内容涉及因行为不当而退役的军人。这位记者根据信息自由法获得的有关档案记录显示,对数千名有精神心理问题的军人的退役处理不合理,使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退役待遇。在系列报道发表后,陆军修改了规定,确保退役委员会成员中有心理健康专业人士。

 

Silhouetted illustration of aircraft in flight无人机安全问题

2014年,在国会批准无人机飞入民航空域后不久,《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的记者利用信息自由法获得了空军的记录。记录显示,有400多驾军用无人机因发生故障而坠毁。在此之前,围绕无人机的辩论主要围绕对隐私的担忧,而这篇报道让人们看到,安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最后,安全问题确实被纳入了相关的政策辩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