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选者接受选票的裁决”

1960年,当时担任副总统的理查德•尼克松向竞选总统的对手约翰•肯尼迪承认落选。(© AP Images)

在美国,败选的政党候选人照例要向胜选者公开认输。而新当选的总统或其他官员也要承认竞选对手的合法性及其继续反对胜选者的各项政策的权利,而且他们还有机会在今后的选举中参选。这项传统已经存在了200多年,至少在1800年时便已确立,当时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总统向竞选对手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承认落败。

一个多世纪以后,美国人民目睹了又一个在激烈选战之后和平移交权利的实例。196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是最势均力敌的竞选之一。双方得票结果如此接近,以至支持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M. Nixon)的选民敦促他抗辩投票结果。但是,当时身为副总统的尼克松没有这样做。

他的解释是:“即使我们这样最后赢得胜利,也是以世界舆论为代价,并且有损于最广意而言的民主实效。”

尼克松履行了他作为副总统的职责,即向参议院正式报告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当选。

他说:“100年来,这是第一次由一名总统候选人宣布他本人失败而对手胜利的选举结果。我认为,这是一个再显著不过的例子,说明我们宪法体制的稳定和美国人民引以为豪的发展、尊重和崇尚自治机制的传统。在我们的竞选中,无论竞争多么激烈,无论得票多么接近,落选者接受选票的裁决,支持胜利者。”

尼克松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也做到了他应做的事情。因为美国公民相信选举的公正性,要求尊重选举结果,并期待权力以和平方式从一位领导人转交给另一位领导人。

在健康的民主社会中,落选者清楚,胜利并非永恒,而且胜选者并不能改变未来的竞选规则,因此失败者有机会再次参选和赢得胜利。理查德•尼克松便是这样一位竞选者:他于1968年当选为美国第37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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