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Human Rights Day),纪念1948年通过的一份阐明世界所有人共有权利的卓越文件——《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这份文件所涵盖的内容可追溯到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于1941年1月6日发表的演讲,他在这个讲话中坚定提出,每个人都有四项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不虞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前两项自由比较容易理解,但是……

其他两项自由呢?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的人权干事玛丽·卡莱姆里安(Mary Kalemkerian,)说,不虞匮乏的自由要求我们关注官员腐败问题或某些群体比其他群体得到更多国家资源的问题。她说“遗憾的是,鉴于世界的运转方式,总是会出现有些人拥有的多,有些人拥有的少的情况。但当我们谈论不虞匮乏时,我们真正希望关注的是,是否存在人们受到禁锢和不让他们获得基本需要的情况”。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指任何人都不应害怕他们的政府和政府武装、不应害怕警察有不民主行为,甚至不应害怕邻居。卡莱姆里安说,“这意味着晚上睡觉时,你可以期待你的房子第二天仍然存在。这也意味着你可以提前计划想在下一收获季节得到的作物”。因严重恐惧而带来的营养不良或无法让孩子上学,会“使几代人与社会脱节”。她表示,换句话说,生活在恐惧中的人失去了无数机会,即在恢复和平以后,这些损失也永远无法挽回。

只有四项自由?

卡莱姆里安说,如果罗斯福在今天发表“四项自由”的演讲(英文),“他可能会提出不只四项基本自由”。如果考虑到人权如何发展到包括针对具体群体的具体权利,例如为残疾人争取无障碍通行而做的努力,即使是《世界人权宣言》中列出的30项权利似乎仍然不够。卡莱姆里安说,“尽管如此,就我们对当今世界和人类需要的认识来看,他提出的四项自由仍然适用。也许这四项自由的简洁性可以促使我们反思什么是核心权利,以及如何注重确保实现这些核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