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交会颁发史上数额最高举报奖金

5月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向一名举报人颁发了2.79亿美元的奖励,这是证交会有史以来数额最高的一笔奖励,打破了证交会2020年10月颁发1.14亿美元举报奖励的记录,此次的金额是之前记录的两倍多。根据证交会公布的讯息,该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促成了美国证交会成功令作恶者交出超过40亿美元的不义之财和利息。

美国证交会执法部门负责人古比尔·格雷沃(Gurbir S. Grewal)表示:“今天的奖励规模是我们项目历史上最高的,它不仅激励举报人提供有关潜在证券法违规行为的准确信息,而且还反映了我们举报人项目取得的巨大成功。这一成功直接使投资者受益,因为举报人的举报有助于执法行动。”美国证交会举报人办公室主任克里奥拉·凯利(Creola Kelly)也补充说:“举报人的持续协助,包括多次采访和书面提交,对于这些行动的成功至关重要。”证交会在发布新闻时,没有提及此次举报涉及的具体内容。

美国证交会的举报人奖励项目是根据国会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Dodd-Frank Act)设立的,按规定,证交会必须保护举报人,不得披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而向举报人支付的款项则来自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违反证券法而受到制裁的赃款。如果举报人自愿向证交会提供原始、及时和可靠的信息,从而促使执法行动成功,并遵守举报人规则,就有资格获得奖励。 按规定,当制裁金额超过百万美元时,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以高达制裁款项的10%到30%。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金斯勒在众议院听证会作证(照片:美联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金斯勒在众议院听证会作证(照片:美联社)

举报奖励制度在美国行之多年,目的是鼓励政府及私人企业员工曝光本机构企业或相关机构企业的不法行为,这些不法行为五花八门,比如贪污行贿、假公济私、不法证券交易、虚报产量、偷税漏税、假报医疗费用等,以“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则制定奖励规定,大多是根据罚款、和解款及没收款的总金额按比例提成;也可以由举报者直接向被举报人提起法律诉讼(Qui tam),如果胜诉,获得的罚款或赔偿金可以全部归举报者所有。

美国的许多联邦机构都有鼓励举报者的规定,比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国税局、司法部等。与举报有关的法律包括《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或译《反海外贿赂法》)、《虚假索偿法》(False Claims Act)、《多德-弗兰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