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与众议院现有435名议员相比,参议员人数不到众议员的四分之一。参议员不但人数少得多,而且任期长,每任6年,众议员每任只有2年;此外,参议员的名额是固定的,每州两人,不像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逐渐增加。因此,从人数上看,参议员比众议员更受人瞩目。
众议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参议员的任期是6年,因此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的参议员,这样可以保证有足够的老资格参议员,避免新人过多造成不熟悉立法程序及议事规则的情况出现。参议员的选举在偶数年进行,《宪法》规定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身为美国公民9年,并且是当选州的居民。
与众议院一样,参议院可以就几乎任何议题提出自己的议案,也拥有自己的专门权力,包括确认总统任命的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大使和法官,以及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批准各项国际条约。在这两方面,如果参议院不予批准,行政部门的举措就无法生效。参议院的另外一项重要职能是有权监督联邦政府所有部门。此外,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弹劾案并作出是否有罪的裁决;定罪的联邦官员会被开除公职。
在具体的运作上,参议院与众议院一样,除了全体大会,主要是靠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各项议案,委员会分为常设、特别、联合三种。目前常设委员会有16个:
农业、食品和林业;
拨款;
军事;
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
预算;
商务、科学和运输;
能源和自然资源;
环境和公用事业;
财政;
对外关系;
卫生、教育、劳工和退休金;
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
司法;
规则与行政;
小企业和创业;
退伍军人事务。
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宪法第一条对国会的权力作了规定,其中包括:
规定和征收税;
为国库借贷;
制定管理州际和对外贸易的规则;
制定关于外国公民归化的统一规则;
铸造货币、厘定币值并规定对伪造货币的惩罚;
设置度量衡标准;
制定用于全国的破产法;
设立邮局和邮路;
颁发专利和版权;
建立联邦法院体系;
惩罚海盗;
宣战;
招募和供给军队;
装备海军;
召集民兵执行联邦法律、平息动乱或反击入侵;
制定政府所在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所有法律;
制定实施宪法所需的所有法律。
上述权力中的某些内容已过时,但仍然有效。此外,宪法第十修正案对国会权力作出明确限制,规定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此外,宪法具体禁止国会采取某些行动:
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保护令规定被控犯罪者在被关押前须经法官或法庭审理——除非为叛乱或入侵时期所必需;
不得通过任何可不经审判宣判某人有罪或违法的法律;
不得通过任何可在事后将某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
不得直接向公民征税,基于人口调查的已有规定除外;
不得向任何州征收出口税;
不得给予任何州的港口或使用这些港口的船只特殊贸易或税收优惠;
不得批准任何贵族头衔。
由于国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因此,任何法案要想成为法律,都必须经过两院的投票批准,然后由总统签字。在这个过程中,从法案的提出,到投票表决,其中经过许多环节。大致说来,参议院及众议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法案,众议院的法案以英文字母“H.R.”开头,加上数字编号;参议院的法案以英文“S.”开头,加上数字编号,这样很容易分辨法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还是由参议院提出的。
根据规定,众议院提出的法案通过后,必须送交参议院,由参议院再进行表决。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法案不加修改直接表决,只要简单多数赞成,这个法案就完成了在国会的立法程序,可以送交总统签字;如果总统也赞同该法案,签字后便成为法律。当然,如果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遭到参议院的否决,则该法案就“胎死腹中”,无法成为法律。与此同理,参议院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相同的程序。
在法案通过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必须提及,就是参、众两院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法案,最后通过时必须版本一致,不可有半点不同。
本文部分内容引自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的《美国政府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