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每年四月中面临纳税期限

负责征收国家所得税的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大楼。 (AP Images)

很少有人喜欢缴税。历史上,美国政府的岁入是来自对酒、烟草和糖等商品征税以及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

但是,这类税收使消费者承受很大压力。更重要的是,许多美国人认为,随着工业化创造巨额财富,正在从中致富的个人和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纳税义务。

1913年,伍德罗·威尔逊 (Woodrow Wilson) 总统签署法律,设立了国民收入所得税。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的代价。”

1912年,威尔逊以包含征收联邦所得税的主张在内的施政纲领竞选总统,大获全胜。他在第二年签署了所得税法。虽然美国人围绕税收问题继续存在争议,但所得税一直是联邦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联邦所得税一向采用“累进制”,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每年4月中旬,即4月15日前后,是缴纳上一年所得税的最后期限。虽说纳税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但美国人每年按时缴税,他们认为——正如前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所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