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成为美国的一个州

上个星期我们在介绍特拉华州昵称的时候,说明本系列博文将按照美国50个州加入合众国的次序排列。建国初期13个原英国的北美殖民地是按照它们承认联邦宪法的日期排序的。这在现在看来只是个先后的问题,在当时却争议极大,前后花费了两年半的时间。本文除了对此进一步加以说明之外,还将介绍后来的37个州加入美国的程序并回答几位读者提出的疑问,比如个别读者认为美国有55个州,还有人说波多黎各也是美国的一个州等。

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修宪会议完成了一部全新的宪法,文件由华盛顿领衔草签,兼程送到纽约。邦联议会正在那里开会,用了两天的时间辩论费城会议是否超越了权限,因为原来仅仅是让它提出修改邦联条款的建议。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具有邦联议会与费城会议双重代表身份,他要求邦联议会一致认可宪法草案,并且规定各地在批准过程当中对宪法的条款不得做任何改动。结果邦联议会对宪法本身没有表态,仅仅同意将草案下发,由各地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虽然包括特拉华在内有好几个州对联邦宪法全票赞成,但在其他地方的阻力却很大。人们不但质疑制宪会议的合法性,而且担心宪法赋予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大,特别是不满制宪会议拒绝采纳乔治•梅森等人的意见,没有将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及后来的“权利法案”列入宪法。

许多人主张妥协,即对宪法先批准后修改,这时候马萨诸塞州的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州召集的会议以187比168的微弱多数批准了联邦宪法,但是同时提出了9条保障人民与地方权利的修正案,要求联邦议会召开后就应该加以讨论。

虽然新罕布什尔在1788年的初夏完成了批准程序,达到了宪法成立所要求的9个州最低限额,但是如果反联邦势力强大的弗吉尼亚与纽约不加入的话,新的国家即便勉强建立,不但会失去人口最多的州和重要的商业港口,而且在地理上也是支离破碎。

主张建立联邦国家的力量最终在这两个州取胜,但是分别对宪法提出了数十条修改意见,特别是集中地将有关基本人权与地方权利的条款明确提了出来。这时候,新诞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第一届国会才得以召开。当国会如预期的那样对权利法案进行审议的时候,北卡罗来纳州于1789年11月批准了联邦宪法。面积最小的罗得岛州尽管之前曾经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否决了联邦宪法,但是担心被已经建立的新国家孤立起来,在1790年5月成为最后一个加入联邦的创始成员。

以后直到今天美国增加了37个州。联邦宪法对如何建立一个新州的规定很简单,只是说国会有权接纳新的州,并且除非国会和有关的州议会都同意,不得在一个州的领土内分出新的州,也不得将两个或更多的州合并。

历史上这些后来加入美国的州大多数是在联邦直接管辖的领土上建立的。一个美国联邦所属的领地,如果其人民有意愿成为联邦的一个州,该领地的政府通常会举行公民投票,通过之后还要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不违背联邦法律的州宪法,再向国会提出申请,经国会两院通过之后,由总统签字最后批准建立新州。迄今为止还没有被国会拒绝的先例。

也有少数几个州不是这样建立的。例如佛蒙特州在美国建国的时候,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它在联邦第一届国会的最后一天,1791年的3月4日被接纳为美国的第14个州。

从一个州里面分出来建立新州,历史上也有几个。包括从弗吉尼亚州先分出来一个肯塔基州,后来在南北战争期间,它的西部地区反对蓄奴和分裂,建立了西弗吉尼亚,并且被联邦政府接纳。

以这种分裂方式建立的州还有一个,也与美国历史上的蓄奴争议有关,那就是缅因州。还是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从拿破仑手中购得法国的路易斯安那地区,那里的密苏里领地要求建州加入联邦。但是那里允许蓄奴,建州之后将增加两个参议员席位,会打破参议院在奴隶存废问题上的平衡局面。那时候马萨诸塞州的缅因地区正在谋求独立建州,南北双方就此达成妥协,先后将这两个地区接纳成为美国的第23和24个州。

除了50个州之外,现在美国还有5个领地,包括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和美属萨摩亚,加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即华盛顿市,它们都不具备州的地位,但是在国会众议院各有一名基本上没有表决权的代表。其中波多黎各在前年年底举行了不具约束力的公民投票,超过60%的居民赞同建州,并且已经向国会和总统提议,表示希望加入联邦,迄今国会并没有采取行动。

至于华盛顿市,因为开国元勋们认为首都应该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所以当初就不给它州的地位,居民不但在国会里没有正式代表,还不能参加联邦的选举。后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它的居民在总统选举时有了投票权,但是因为当地明显的政治倾向,因此尽管早就有建州的呼声,独立建州的愿景在近期内看不到太大希望。

特拉华州审议联邦宪法的会议代表签署的决议文本,现在保存在国家档案馆。
特拉华州审议联邦宪法的会议代表签署的决议文本,现在保存在国家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