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与大选

我们在前几天的博文“美国大选捐款数额上限知多少”中介绍了有关大选捐款的限额,有不少网友提出一些疑问,其中比较集中的是关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这里就对此做一些解释。

“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是从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简称PAC)演变而来的,是2010年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而政治行动委员会则是长期存在于美国社会的非营利组织,其作用是募集资金支持候选人或政党。根据法律规定,政治行动委员在捐款募集以及对候选人的资金支持方面是有限制的,但在2010年1月“联合公民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Citizens United v. FEC)一案裁决中,最高法院以5比4判决联合公民组织胜诉,此后,脱胎于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组织“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便大量出现,“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在大选中的作用以及扮演的角色,引起了舆论及公众的激烈争论,迄今未息。

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判定政治行动委员会一类的法人组织,其“独立开支” (Independent Expenditure)等同政治言论,和个人言论同样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不受捐款以及开支的限制。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等于打开一扇大门,让此前受到捐款限制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无限制地接受公司、工会以及个人的捐款,同时也可以无限制地将这些捐款用在与选举有关的事务中,因此,就出现了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所谓“超级”,就是指其募集的款项大大超过传统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因而其能量也大增。不过,对于超级行动委员会来说,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独立开支”,即这些捐款只能用于委员会本身的开支,不能用于直接资助候选人或获选人竞选委员会以及政党。举例来说,有一个称为“史密斯目标”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募集了1亿美元的资金,“史密斯目标”可以随意将这些资金使用在与竞选有关的项目上,比如在电视上播出广告反对某候选人,或在互联网上推出各种视频、文章,为某候选人造势,但却不可以直接捐款给候选人团队,也不能与候选人及其竞选委员会有合作关系。因此,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也称为“独立开支委员会”。

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出现后,凭借其强大的募款实力,在各个方面对选举产生影响,尤其是企业、工会、富豪们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资金无限制地投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从而间接影响选举。据无党派非营利研究机构“政治责任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的报道,截至2016年5月22日,全美登记注册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有2304个,现有资金超过7.5亿美元。许多人,包括美国人在内,并不了解法律对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使用的规定,以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直接将钱捐给自己喜欢的政党候选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有网友或许要问:既然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不能直接用金钱资助政党候选人,那么又是如何影响大选、发挥自己的作用的呢?答案是大打舆论战,既在电视、广播上买下广告时段,制作、播放支持某一候选人或反对某一候选人的广告片,达到抬高某位候选人或贬低某位候选人的目的。广告的作用不容置疑,而广告的费用又十分昂贵,特别是全国性的电视、广播网络,其价格往往令候选人望而生畏。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出现,便间接地帮助了候选人,他们打出有利自己候选人的广告,或者打出不利自己候选人竞选对手的广告,虽然没有直接捐款给自己的候选人,但一样达到了目的。

由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常常使用抹黑自己不喜欢的候选人的手法,使得许多人对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抹黑广告深恶痛绝,这也是人们不喜欢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主要理由之一。不过,支持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人则认为他们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是言论自由的表现,无论是赞美还是抹黑,让民众多一些对候选人的了解总是好的。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不能直接与候选人或者政党接触,也不能直接向选举团队捐款,但很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成员事实上与候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是过去的政治搭档、盟友或部下,或者是老朋友、老同学、老同事。因此,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对候选人有着自己的喜好及取舍,他们的存在,就是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造势,从侧面帮助候选人胜选。

2011年6月1日共和党战略家卡尔·罗夫到达丹佛市的布朗宫酒店参加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美国十字路口”的筹款午餐会(照片:美联社)
2011年6月1日共和党战略家卡尔·罗夫到达丹佛市的布朗宫酒店参加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美国十字路口”的筹款午餐会(照片:美联社)
2012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左)和斯蒂芬·布雷耶(右)在南卡罗来纳州讨论政治捐款改革(照片:美联社)
2012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左)和斯蒂芬·布雷耶(右)在南卡罗来纳州讨论政治捐款改革(照片: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