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法增强美国公司实力

(Courtesy of Trevor Hutchinson)
特雷弗·哈钦森在宝洁公司厂房。他因一种疾病影响行动,可以在下午回到家里继续上班。(Courtesy of Trevor Hutchinson)

特雷弗·哈钦森(Trevor Hutchinson)刚到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 Company)的生产部门工作时,往往把需要站立和在车间走动的工作安排在上午,而把下午时间用于开会和出席会议,以便尽量不使他的双脚过于吃力。他患有先天痉挛性下肢轻瘫,所以难以长时间站立或行走。

近10年来,随着病情不断发展,哈钦森的行动越来越吃力。他现在是一条供应链的主管,在工作中需要更经常地用轮椅代步。

哈钦森说,“当你每四个星期里有三个星期下班后在停车场摔倒,无法走到车旁时,你知道必须想办法”。

于是,哈钦森向他的雇主——美国最大的消费品公司——提出能否改为上午在公司上班,因为上午他行动比较容易,然后下午在家里办公。他还要求公司为他提供在家办公的电脑,以便他可以不必提着沉重的手提电脑往返。宝洁公司对这两个要求均予以满足。

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of 1990)使哈钦森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项法律为残疾人不受歧视提供了重要保护。促进让残疾人进入职场的全国性组织Disability:IN的华盛顿地区分会理事成员约翰·安纳德(John Annand)说,雇用15名以上雇员的公司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歧视任何人。

法律的基本含义是,雇主不得以一个人有残疾为理由将其解雇或不予晋升,并且必须为任何有残疾的雇员提供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需要的合理条件。

安纳德说,1990年7月26日生效的《美国残疾人法》代表着一个分水岭,不仅因为它普遍适用,而且因为它促使雇主对有残疾的人一视同仁。安纳德说,这项法律反驳了那种认为需要合理辅助条件的雇员是被给予特殊待遇的观点。他说,“最好的雇主知道,《美国残疾人法》是建立一支真正有包容性的劳动大军的开始”。

Man gesturing with hands while sitting (Courtesy of Trevor Hutchinson)
特雷弗·哈钦森在宝洁上班。 (Courtesy of Trevor Hutchinson)

哈钦森不仅是宝洁公司一个供应链的主管,而且也是宝洁公司北美残疾人亲和队/雇员资源团体(North America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ffinity Team/Employee Resource Group)的领袖。这个团队的作用之一,是帮助让残疾雇员能够得到他们取得成功所需要的工具。

哈钦森说,“有残疾的人,以他们在不同情况下调整适应的方式,也带来令人惊叹的力量”。

像宝洁公司这样的美国企业知道,有残疾的人为战胜他们面对的挑战而形成了强有力的素质和能力。这些公司看到,这些素质能力会激发产品创新和新的洞见,从而带来经营方式的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会有助于他们取得职业成功,同时也会改进产品,并且打造一个给所有雇员带来更好经历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