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残障人士”

美国社会非常重视残障人士的权利及自我尊严的保护,从各个方面落实残障人士就业、教育、居住、医疗等权利。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每五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人属于残障人士,其中约900万残障严重人士从社会安全保障署领取残障人士福利,平均每月金额1197美元,外加医疗保险。

有人或许会有疑问:为何美国有这么多的“残障人士”?其实,“残障人士”在法律及医学层面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定义哪些人属于“残障人士”并不简单。对于一般人来说、失明者、聋哑人、肢体发育不全及智障者可以很容易被认定为残障人士,但还有许多在日常生活、行动、人际交往方面有能力缺陷或不足的人,往往也可以被定义为“身有残障的人士”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或暂时性“身有残障的人士”。

西雅图海鹰队主教练皮特•卡罗尔与参加特奥会体操比赛的扬•彭德尔顿击掌喝彩。(照片:美联社)

根据“美国残障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的定义,残障人士是“身体或精神的缺陷导致严重妨碍一项或多项日常活动能力的人;有过类似缺陷的记录;或被认定有类似缺陷的人(Any person who has a physical or mental impairment that substantially limits one or more major life activities; has a record of such impairment; or is regarded as having such an impairment)。据此,残障人士的法律定义集中在智力和肢体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只要有一项或多项严重限制日常生活能力的肢体智力缺陷,就可以被认定为残障人士,这个标准比较宽泛,因此,在残障人士中,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许多老人到了晚年智力、体力大大下降,按美国残障人士法的标准,也就被归入残障人士。美国人口普查局采取的就是这个比较宽泛的标准,所以有5667万美国人列入残障人士。

从人口普查局的统计中可以看到,在5667万残障人士中,约3000万人年龄在55岁以上,占残障人士的大半,其中65岁以上的有1923万人。如果再从不同人口年龄组中残障人士所占比例看,65岁以上的占49.8%,几乎一半是残障人士,其中80岁以上年龄组的残障人士比例超过七成。

2017年在纽约的残障人士游行中,一位参加者手中举着“我们都是独特的”的图片。(照片:美联社)

人口普查局在调查时,将残障人士分为严重及不严重两大类,举例来说,失聪、失明属于严重类,而学习上有障碍,比如阅读障碍等属于不严重类。

与人口普查局采取的残障人士标准不同的是,社会安全保障署的标准更加严格,主要以是否能工作,尤其是是否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为衡量标准 ,因此符合领取残障人士福利的人数约为900万。

在保护残障人士权益方面,1990年实施的“美国残障人士法”及2008年的修正案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的各项有关残障人士法规的制定,都是在此基础上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