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谈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时,常常会涉及倾销、反倾销以及关税,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时,一般都要征收关税,除非相互之间订立有互免关税的条约,或者是同属于一个相互之间免关税的自由贸易联盟。
世界上协调国与国之间经贸关系的国际性组织很多,例如最早由市场经济国家组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简称经合组织),七国集团,金砖五国,二十国集团(Group of Twenty,G20)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涉足国际经贸问题。但是,直接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税问题的,则是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前者仅是一个协议,并非一个正式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世贸组织虽然因关贸总协定而建立,却是一个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其用于约束成员国贸易关系的,除了关贸总协定之外,还有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和争端解决规则等。

世贸组织将成员国划分为发达国家(Developed Countries),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ies)和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其中发达国家只占三分之一左右。世贸组织用于约束成员国贸易关系包括关税的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优惠。比方说,在加入世贸时,允诺逐步从非市场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此过渡期当中,逐渐放松国家对经济的管制,减少对外国投资和市场准入的限制,逐步降低保护性进口关税和减少出口补贴等。
既然发展中国家可以得到关税方面的优惠,那么由谁来认定一个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呢?答案是:没有。世贸组织没有一个成文的规范来界定谁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是自己宣称的。
既然如此,一个国家如果仅仅从某些方面例如人均收入上来看,与常识理解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是其经济实力已经足够强大,承诺的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限已经超过,却仍然拒绝与公认的市场经济全面接轨,继续保持甚至加强非市场经济要素,强调要实行自己的特色经济体制,由国家制订经济发展目标,国际贸易采取出口补贴,保持进口商品的高关税等。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有没有办法应对呢?
答案还要回到世贸组织对谁是发展中国家的“没有规定”。既然发展中国家是自己说的,世贸组织也允许成员国不承认某个国家是发展中国家。这样一来,一个得不到其他国家承认的“发展中国家”,许多优惠就无法享受。特别重要的就是关税的优惠。

前面说了,发展中国家可以实施保护性进口关税,并且对自己国家的出口商品进行补贴。如果不被承认为发展中国家,国家补贴只在商品价值的1%左右,仍然不构成倾销。再高就不行了,进口国就可以动用惩罚性关税来对付。
俗话说,人在江湖混,迟早要还的,放在公司和国家上也是一样。公司违约要破产清算,国家不守信用,受惩罚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