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图书馆——有多少国家实行官员财务公开制度?

圣诞节前,世界银行在华盛顿举行了一次报告会,题为“反腐败需要大声响亮地说出来”(Speak Up Against Corruption)。两位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并领导世行集团建立反腐败机制的重要人物,前世行行长沃尔芬森(Jim Wolfensohn)和前美联储主席沃尔克(Paul Volcker)都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前年接任世行行长的韩裔美籍医学教授金墉(Jim Yong Kim)在讲话中说,在发展中世界,腐败是头号公敌。他指出,腐败官员或腐败商人中饱私囊的每一块钱都盗自需要保健护理的孕妇,或者是盗自理应接受教育的女孩或男孩,盗自需要水、道路和学校的社区。

金墉为打击腐败开出了药方,其中心是各国都要建立更加廉洁诚信的制度,政务应该更加公开透明。他指出,财务公开不仅指官员要申报拥有的资产,还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预算、合同招投标与采购等,并且让公民掌握反腐败的工具和信息,这样他们可以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以更加有效和负责的态度反腐败。

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败斗争,世界银行在2012年年底建立了一个数据库,即“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图书馆”(Financial Disclosure Law Library)。该数据库搜集了全世界17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有关财务公开的一千多部法律。统计显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官员财务公开制度通常都涵盖了高层官员,其中93%将内阁级官员纳入公开的范围,91%包括了议会议员,62%包括高级检察官。但是,它们当中,一般民众可以查询官员财务公开资料的却只占43%,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而言,政府和公民社会在反腐败事业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这个数据库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登录,查询它所搜集的具有约束力的各国法律文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文件的性质和范围也有所不同。通常除了宪法之外,还有与财务和伦理相关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等,例如反腐败法、利益冲突回避法、税法、关于议会与内阁成员法律地位的法规、公务员法、议事规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道德与行为守则等。

通过查询该网站,我们可以知道,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日本除外)有21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官员财务公开的法律,其中13个包括向公众公开的条款。其中既有国民收入高的例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也包括按照世行标准国民收入属于中下和低收入的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蒙古、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和越南等。

以越南为例,它在2005年制定的《反腐败法》第1章第6节中规定,公民有侦查与谴责腐败行为的权力。2007年3月又针对政府组织法和2005年的反腐败法颁布37/2007/ND-CP法令,规定官员必须申报他们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贵金属、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任何价值超过5千万越南盾(大约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财产,在国外拥有的资产和银行账户,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应税收入。申报的范围从国会议员、国务委员会成员以及候选人等高官,一直到包括公立小学和幼稚园的校长副校长主管会计等基层干部。

不仅这些其他国家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资料库还编撰了一份示范性质的官员财务公开法,对公职人员财务公开的范围,他们的收入、资产与权益以及负债等如何界定都提供了范本,供各国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参考,以便完善各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这方面相对滞后的国家,它们的公民和公民组织可以利用这个资料库提供的信息,向本国政府提出建议,敦促它们制定或改进相关的法律。

世行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图书馆网址如下:

http://publicofficialsfinancialdisclosure.worldban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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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世界银行在华盛顿举行反腐败报告会,这是世行行长金墉在会上讲话(世界银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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